为了更好地使用电教仪器,提高使用效率,防止不必要的损失,特制定电教仪器使用与管理办法:
1、每班配备一台录音机和一台投影仪,由班主任负责管理。专用教室录音机与投影仪,由教导处落实管理人员。任课教师要使用时向班主任借用。
2、跨年度时录音机与投影仪能跟人则跟人,不能跟人则跟班。由负责教师或教导处负责交接与协调。
3、新录音机与投影仪使用年限为5年,旧的由教导处确定使用年限;新的按进价,旧的由教导处确定。
4、遗失电教仪器按价值的60%赔偿。
5、人为损坏或因使用不当、管理不善引起的损坏,由责任人负担维修费的60%,且20元维修费在年度考核中扣0.5分。
6、班主任要增强责任意识,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电教仪器,按要求用足用好电教仪器;注意保养,经常清洁,不用时存放在安全的地方,特别是节日要做好防盗工作。
7、每学年末各校负责教师应向中心书面汇报使用、损坏等情况。
8、教导处将所有的录音机和投影仪进行编号、登记造册,责任到人,做好使用报损等情况记录。
9、电教仪器的使用、管理与年度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