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南中学物资采购规定
l、按照学校各部门物资采购计划,及凭主管校长批准通知单,根据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及时进行采购,保证教学工作及学校其它工作的需要。
2、采购物资必须以质优、价廉为宗旨。物资价格在200元以上须有两人以上进行采购,力求做到物美价廉。
3、采购来的物资必须经总务主任验收签字、校长审批,及时向会计办理报帐。备用金、暂付款和支票要妥善保管,发生经济往来后必须在三天内向会计报帐结算,不得无故拖延。
4、主动与各部门联系,除一些易耗品仓库有一定数量的保存外,其他一些金额较大的物品应先同意后才能购买。
5、市场上一时采购不到的物资须及时向有关人员或领导汇报。在采购中不准拿回扣、接受现金或馈赠的礼品等。
6、采购物品应保证质量,如物品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要负责调换,对物资量多、额大的可以分期分批付款,对劣质物品可以拒付退款,对政府调控的设备和物品,要按政府采购有关程序进行采购,不得随意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