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财产及工具是保证学校教学秩序及维护师生食、宿的必要物质条件,凡是学校的公共财产,必须加强管理和爱护,妥善保管,充分发挥作用。
1、对师生员工加强爱护公物的教育,树立以爱护公物为荣,破坏公物为耻的好风气,保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2、所有校产校具都由总务处登记造册。
3、确定专人保管。总务处对保管人员明确保管责任制,务必做好防潮、防腐、防火防盗等工作。安全使用、经常保养,教学办公用品按规定审批手续发放。
4、实行使用保管责任制,建立班级和个人承包使用制度。开学初,总务处将桌椅、床铺等学习生活用品用具交班主任、各室负责人、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定人定员管理,学期结束时经验收交还,教室、宿舍及其门窗玻璃也由班级负责管理,各处室、组用具实行包干使用,做到公物公用,厉行节约。
5、食堂、舍务、各办公室及各实验室所有的学校固定资产、器材及其设备,由管理人员负责保管,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定期公布情况。对认真负责、成绩显着的人员应及时给予表扬奖励,对管理使用不善,导致损坏或遗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损坏公物除按规定令其赔偿外,还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6、总务处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校产校具的盘点和维修,了解使用保管情况,并向校长室提出消耗和报废报告,维修工作一般安排在暑假或寒假进行,急需修理的则及时修理。
7、严格执行赔偿制度。期中期末总务处、班主任对教室、宿舍各检查一次,对因责任事故损坏的公物按价赔偿。
师生员工所借公物(如仪器、图书、体育器材、乐器等)如有损失或遗失,按有关规定赔偿。
保管室存放的物品,如因不负责任或不遵守操作规程而造成人为损坏和遗失的,由保管员负责赔偿。
学生毕业和工作人员调出所借所用的公物要如数归还,不得带走或转借他人,缺少损失的要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