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学校的资产管理,贯彻勤俭办校,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进一步管理好校产,提高使用效率,防止损坏,杜绝事故,美化环境.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产管理的原则:
1、全校校产由总务处统一管理、分层负责。
2、校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两大类。
(1)固定资产的范围
①房屋和建筑物(包括固定的辅助设施)
②专用设备:价值(单价,下同)在500元以上
③一般设备:价值在2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
④大宗同类物品.同类物品在10件以上.总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
⑤其他,由学校规定的统一管理的资产
(2)低值易耗品,指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3、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设备)等由总务处直接管理,专人(校产员)负责。
4、专用设备、仪器、工具、物品、专项设施等采用分层管理、专人负责。
(1)实验室仪器、设备、家具用具由实验员负责管理。
(3)图书馆、食堂、电教及其他专门部门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4)学生宿舍设施,家具用具由舍务教师及指定人员负责管理。
(5)教室设备、用具由班主任及班级校产员按《班级校产管理制度》管理。
5、管理网络。总务处根据分工,由一名副主任负责管理全校校产,并配备校产管理员具体负责,实验室、图书馆、食堂、体育器材室、电教组等部门指定兼职校产员负责管理。
6、校产在全面搪清盘点的基础上,重新登记造册,定位编号,按标准统一编码,全部输入计算机专项管理、专人管理、责任到人。达到“一册、两帐、三相符”,即:校产登记册;校产总帐(会计、总务按规定要求设总帐),校产分类帐;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实相符。
7、健全和完善校产定期盘点清理制度,一股利用暑假清理复查一次,各部门每学期填《资产增减表》,按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分别填写,一式两份,一份交总务处审核,一份留存。
二、校舍房产及其他建筑物管理。
l、总务处建立完整的校舍档案资料,每年暑假复查清理—次。
2、基建管理:
(1)专项工程需严格预决算审计,责任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勤查细看,逐项验收,做好施工记录,关键时刻管理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如因管理人虽失职造成延误施工或工程质量有严重问题,要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2)基建期间的建筑材料,专人负责,专项建帐,保管,基建竣工验收后的多余材料,移交校产员统一管理。
3、维修管理
(1)每年根据教学和生活需要、房屋使用情况及学校财务,由总务处作出房屋维修计划,由校长核定,纳入年度财务计划,安排维修。需申请上级拨款的,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安排维修。
(2)教工宿舍的维修保养工作,房租的收费标准,按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承租户内部设施的维修,由住户自理)。
(3)零星维修由校产员出具派工单,经用户或使用部门验收签字后交校产员,凭单核算工时、用料、费用、无派工单的维修或改制,视为擅自改制,一般不予报销费用。
4、所有校舍公有房屋的使用,均由校长室研究统—调配,非经校长同意不得随意调整。任何人不得私自占公房,私占公房应令其立即退出,占用期间,按规定房租的5倍收费。
5、校产管理员坚持每天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查明损坏原因,落实赔偿措施,及时汇报,安排维修。
6、加强对险房的经常检查,必要时请有关部门检查,作出技术鉴定并提出修理意见。经常注意全校道路、围墙及下水道的修理和疏通工作。
7、教室、会场、体艺馆等借用必须收取租金,收费标准另行规定。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校舍、房产以外的资产)
1、资产登记。在全面清理盘点的基础上,按统一规范编号登已人册,记好两本帐,资产总帐(由会计、总务分别记)、资产分类保管帐(使用、保管部门记),并按期核对。
2、资产使用、保管。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的需要,经领导批准合理安排使用,各使用部门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防止浪费和损失。公共场所的物品设备落实到专人负责,末经领导同意和一定手续不得随便动用。
3、资产购置,
(1)资产购置严格执行请购制度。
(2)各处室、部门在每学期末(或期初)根据实际需要向总务处申报购置物品清单,总务处根据学校的财力,编排计划,交校长室审批、核准,并按计划派专人购置,经办人员必须保证购置物品的质量,价格要合理,如质量低劣,保管人员和使用单位有权拒收或退回,并追究经办人员的责任。
(3)急用物品或预算外物品需购置,必须先经校长同意,后由总务处专人购置。
(4)对于某些专业、专用设备的购置(如图书资料、电子器材、音像、摄像器材、实验专用仪器、电器设备等),可有总务处另行委托或聘请专人购置。
(5)凡购进、自制、调拔、捐赠的资产,都必须交校产员或使用保管人员,凭申购单逐项验收后填制《固定资产增减表》,一式三联,一联交保管员(或使用部门)登记入帐,一联交总务处入帐,—联随同发票(或其他合法凭证)及申购单报销,未经验收入库的物品,一律不予报销。
4、资产借用和领用
(1)教师职工借用或领用资产,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借(领)用人和保管人要严格办理借领手续,分清责任,按期核对,到期归还。
(2)单位借用资产,一律凭单位介绍信,办理借用手续。贵重仪器概不出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