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洋中学物资采购暂行规定
1、学校物品的采购,分学期采购计划和临时采购计划。执行先请购,后采购,先入学校财产帐、后财务报销的制度。
2、物品采购用预报申领制度,每学期开学初由各处室、年级组、教研组负责人填写泰兴市思洋中学物资采购申请表,预报学期采购计划。要如实填写采购物品的名称、数量、用途、金额等,报校长室由主管领导签字后,送总务处组织采购。临时采购计划作为学期采购计划的补充。
3、物品请购流程:(1)各处室、年级组、教研组制定学期采购计划或临时采购计划,填写物资采购申请表。(2)物资采购申请表送交校长审批。(3)校长同意后,交总务处采购经办。(4)采购物品验收入库。(5)物品请购入到财产保管员处填写物品领用单或借用单,领取采购的物品。
4、总务处主任收到预报的物品请购单后,会同财产保管员,清点库存物品,确定需要采购的物品清单。
5、总务处物品采购原则:
(1)一般性的、急需的且金额小的教学用品、办公用品等物品的采购,采取就近采购。
(2)凡数量较多、金额较大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一般性教学用品、办公用品、学生生活用品、学习用品,采取定点购卖的方式,由总务处主任、保管员、外勤人员共同选择2—3家交通便利、信誉良好、质量可靠、价格公道、商品齐全的较大型的商店作为对口采购单位。
(3)凡采购物品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采购计划,必须由三人以上有关人员组成采购小组,采用背靠背报价形式,货比三家后再定价购买。必要时,校长室应组织人员进行市场调查,及时掌握市场行情。
6、专业性较强或选择性较活的物品采购时,请使用部门派出专业管理人员协同采购,以保证采购物品的质量。
7、采购人员必须具备高度责任感,认真负责地做好采购工作,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做到以下几点:
(1)了解产品质量、技术性能、规格、厂商信誉、价格等情况,择优择廉选购。
(2)实际价格超过预算价格10%以上的,应先请示后购置。
(3)没有严格的经济合同手续及负责产品质量三包的不购。
(4)回扣金不折算冲破减价格的不购。
(5)未经批准或批准手续不全的不购。
(6)计划外项目,经费不落实的不购。
8、在特殊情况下,经校长同意,可委托有关人员进行专项采购。
9、非常规性物品,特殊需要的物品,确需购置时需事先申请经费,待校长批准落实经费后,专款采购。
10、所有采购物品,都必须经过总务处财产保管人员清点验收入库登记入册签名后,报校长签字同意,才能进行财务报销手续。
11、本规定自2005年10月9日起执行。
总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