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实验室工作,对实验室资产进行科学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现有仪器设备的作用,确保实验教学能够正常有序的开展,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登记制度:所有的仪器设备应建立明细帐和总帐、低值易耗品帐及有关常规管理记录表册,对新进的及报损报废的仪器设备要及时在明细帐上登记。每学年进行一次实验室资产清查,建立各功能实验室资产管理总帐。
二、报损报废报修制度
报损报废对象:使用期已满,使用效能基本丧失,无法修复或虽能修复但花费太大的仪器设备;对那些教师或学生平时实验中因合理因素造成损耗或丢失的仪器设备。
报修对象:对一些因某种因素造成的损坏及部分损坏,能修复且花费不大的仪器设备。
报损报废报修程序: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要及时到实验室办理,由各功能实验室管理教师认真检查,申请报损报废,到实验室填写《合肥市中小学仪器设备报损报废表》。经实验室主管审核及专业人员检查验证,报校长审批。仪器设备的报修先由各功能实验室管理教师填写报修单,报修的仪器设备以本校专业人员修复为主,不能解决的由后勤保障部、实验室、各功能实验室管理教师共同负责修复。易耗品报废每学期集中办理一次,经实验室主管审核及校长审批。办理好的报损报废单一式四份,分别报后勤保障部、实验室、会计室、该功能实验室管理教师处备案。(赔偿的仪器设备报损报废时在备注栏处做说明)
固定资产清理:报废的仪器要清出实验室,由学校和实验室统一处理。在仪器总帐和明细账上要注销。
三、赔偿制度
赔偿范围及认定:
1、仪器损坏,有关人员必须如实登记,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师生做实验,因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损坏仪器设备且不能修复的,应严肃批评教育,并按原价赔偿;能够修复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赔偿。学生因打闹或故意损坏仪器设备甚至出现严重事故,应处以原价2~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2、任何单位和个人损坏或丢失借用的仪器都要按原价予以赔偿。各专业实验室因管理不善,酿成火灾、被盗或腐蚀,造成仪器损失的,要调查情况,对直接责任人要酌情处以原价的10%~5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3、属下列情况造成仪器损失或丢失的,可不作赔偿:师生在使用中属操作方法正确而造成仪器损坏的,在使用中由于仪器使用期已满而老化,或功能丧失,或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仪器损失。
赔偿程序:仪器损失损坏或丢失的赔款及罚款,一律由各功能实验室管理教师开出赔偿单,经实验室主管审核,到实验室交款,由实验室定期上缴至会计室。其收入用于添置教学仪器和药品,不得挪作它用。
四、借用制度
1、借用仪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与教研与学习有关,不得将借用的仪器设备另作它用。
2、借用人是本校教师或学生,且借用的仪器设备价值不超过500元的,直接到该实验室实验教师处借用;超过500元的仪器设备的借用须经实验室主管审核同意后方可借用。
3、学校仪器原则上不得外借,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借的,须经学校校长同意。
4、所有借用仪器前先填写仪器设备借用单,按学校有关规定借用,借用一般不得超过两周,超过两周的须办理续借手续。
五、申购制度
1、应从学校开设实验课班级的多少和当前中学实验教学发展趋势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购置一些仪器设备与药品。
2、每学期末各功能实验室管理教师填写申购单,开出购置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报实验室审核,同意后将报后勤保障部及校长批准采购。
六、仪器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各功能实验室管理教师应及时记录常规管理表册,对仪器药品等做到分类存放,规范陈列,清洁整齐,对一些精密,昂贵的仪器设备(固定资产)要单独登记,定期保养,及时维修,确保仪器设备不受损坏。各功能实验室管理教师是该功能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