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校产的使用效率,延长使用期限,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一、要求
1. 师生员工必须树立主人翁意识,热爱学校,爱护校产。
2. 固定资产必须及时登记,及时对帐,做到帐帐相符 ,帐实相符。
3. 执行谁用谁管,责任到人的校产管理原则。
4. 各部门校产保管人员必须做好日常校产的保养工作。
二、申购
2. 凡申请购物者(部门)须填写申购单,经相关领导批准同意后由总务处统一安排采购。
三、验收
1. 征用的土地、新(扩建)的房屋、建筑物等校产,由校产管理员依据凭证(一式两份)入帐。
2. 自制、局拨、捐赠的固定资产等由经办人将物品、原始凭据交校产管理员验收签字,填写入库凭证,凭证一式两份,一份留底,一份交校产保管员,并据此及时记帐。
3. 低值易耗品,由保管员验收签字,分类定位储存。
四、领用
1. 学校各部门申购的公用设备,均由部门领用,个人保管,调离学校时归还。
2. 各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特殊的办公用品或教具,经负责此项工作的总务主任同意,可向仓库保管员领取,在领用登记卡上签名或写借条。
3. 学校配发的一般办公用品和清洁工具,在每学期初由部门负责人向仓库保管员统一领取,在领用登记卡上签名。
五、管理
1. 建立校舍资料档案,做好房屋编号。做好固定资产的编号、登卡、入帐工作。
2. 每学期开始,总务处安排相关责任人根据登记情况,到各部门核实所有公用设备。学期结束,各部门应自行核实台帐,再由总务处有关负责人到各部门收齐所借用的物品及教具,复查台帐及有关物品,做到帐实相符。
3. 需报废、报损的的物品,应由有关人员会同技术人员作出鉴定,经确认无修复和使用价值后,由经管人员上报,总务主任签具意见,分管校长验证,并报校长同意。
4. 坚持领用、借用、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