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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校产管理制度

  二中校产管理制度

  一、由学校财务会计建立固定财产帐,每学期由总务处组织财务人员、保管员进行一次财产清点,做到帐物相符。

  二、学校财产实行分级管理,学校保管员总管,下设图书管理员、仪器管理员、资料管理员、电教器材管理员、体育器材管理员,食堂管理员。各部门管理员必须建立财产帐,分别管理责任范围内各项财产。财产管理员因工作失职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追究其责任。

  三、各年级(处室)负责人为本年级(处室)财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所属范围内的财产进行严格管理。

  四、教工领用学校财产实行审批登记制度,所领用的校产(办公桌椅进行编号登记)由使用人员负责保管。每学期开学二周内对所有教职工的桌椅重新核实,凡丢失桌椅,由学校统一购买,费用在丢失了桌椅的教职工当月工资中扣回。

  五、各部门购置的固定财产,须由会计入帐,办理领用手续后 ,方能报销。

  六、学校固定财产自然损坏,须由分管责任人和总务部门共同确认后报总管和会计核销,并将损坏的财产交总管入库。

  七、固定财产一般不得借出,特殊情况需外借的必须办理严格的借用、归还手续。调出的教工所借用的财产由保管员收回入库,否则,财务部门不予办理工资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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