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中学教职工差旅费报销标准的规定
为规范学校出差、差旅费报销等相关工作,杜绝不合理开支,提高学校办学经费的使用效率,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对出差差旅费报销等作出如下规定:
一、公务出差的认定: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外出会议、学习和培训活动。
2、学校统一组织的外出学习和培训活动。
3、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比赛、其他比赛活动。
二、公务出差的费用:
(一)交通费:
1、集体出差:根据出差人数多少,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不便安排车辆的,按照乘车车票实报实销(仅限于有出差任务的人员)
2、私车公用:因工作需要私车公用的,在动用前需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出差当天的过路费凭据实报,油费凭加油发票按1元/公里定额标准报销。
3、学校派出公务人员在出差地原则上不允许打的,特殊情况如紧急事务处理确需打的,应事先向分管校长汇报得到同意后方可履行报销手续。
(二)住宿费:
1、公务主办方统一安排住宿的,按照相关规定标准报销。
2、其他情况:
(1)省级城市:每人每晚不超过80元;
(2)市级城市:每人每晚不超过60元(原则上本市出差不安排住宿);
(3)县级城市:每人每晚不超过50元。
3、凡规定出差时间之外的住宿,费用一律自理。
(三)生活补助:
1、公务主办方统一安排食宿的,按照相关规定标准报销。
2、其他情况:
(1)省级城市:每人每天40元;
(2)市级城市:每人每天30元(本市之外的市级城市每人每天40元);
(3)县级城市:每人每天20元(本市之外的县级城市每人每天30元)。
三、艺考带考:
1、带考期间的车费实报实销,但必须是艺体处统一安排的带考线路。
2、生活费及住宿费按照每人每天80元执行。
四、出差费报销程序:
1、出差人到办公室填出差派遣单,由科室主任、分管校长、校长签字确认。
2、持出差派遣单及相关票据到财科办理票据粘贴及填写手续。
3、持填写完整的票据到分管校长及校长处签字审批。
4、将审批后的单据交财科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