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流程
(一)固定资产(不需安装及调试)和一般用品包括范围
一、固定资产包括:
专用设备,单价800元以上(含800元);
一般设备,单价500元以上(含500元),耐用时间为一年以上的;
单价低于500元,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
单价低于500元,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非批量物品。
二、一般用品包括:
单价低于固定资产标准,使用时间不到一年或容易损耗的物品。
具体资产类别由总务处确定
(二)采购、核报流程
一、固定资产采购、核报流程(书面固定格式表)
1.由使用部门(人)填写《固定资产使用/申购表》,部门负责人批准,报分管校长;
2.分管校长向有关部门(总务处或经管负责人)核实同类设备使用情况后决定内部调派或新购资产;
3.如决定新购的物品,总务处及时联系使用部门(人)共同进行市场询价;
4.较大购买项目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询价方案,主管财务校长最后确定落实;
5.使用部门(人)及总务处共同进行市场采购及资产接收工作,并将固定资产发票、清单附件及《固定资产使用/申购表》及时登记校产;
6.财务根据以上单据核报。
二、一般用品(包括办公、体育、实验等消耗品)采购流程
1.使用部门(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批准;
2.价格在200元以内的物品由分管校长批准后购买,超过200元的再经主管财务校长批准后购买;
3.使用部门(人)联系总务处共同进行市场询价采购,并做好用品采购耗用登记工作。
专项工程及维修、养护工程
(一)专项工程与维修、养护工程范围
(不含校内人员自行维修养护)
一、专项工程包括:
需要安装、调试后才能运行使用的固定资产购置;
房屋改扩建、水电、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
供电、供水、道路、雨污水管道等工程项目。
二、维修、养护工程包括:
房屋建筑局部维修、整修;
校园绿化养护。
(二)执行、核报流程
一、预算大(等)于10万元及1-10万的专项工程、维修项目
1.计划由总务处填写《专项工程/维修项目计划书》,说明需要购置安装的设施设备系统或所需施工、维修项目清单,估计价格(可参考以往工作量,或咨询专业单位),实施时间段等主要内容;
2.批准专项工程/维修项目计划书报分管、主管校长审批;
3.造价预算聘请咨询服务公司进行预算估价,确定标底;
4.定项报学校工作例会讨论方案、具体落实安排等;
5.招标通过后的计划书由总务处联系咨询服务公司代理制作招标文件。大于(等于)10万元的项目必须进行市场公开招投标,按不低于3家单位分别报价、接近者中标的要求确定施工单位。1-10万的项目可通过内部议标的办法,学校组织不低于3家单位分别报价的办法确定施工单位;
6.合同合同文本经学校组织会审通过后签订;
7.施工在确定时间段内总务处负责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保证项目顺利完成,如有超出合同范围的增加工程,应及时汇报主管,办理签证、补充协议等相关手续;
8.审计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报出工程决算及相关资料,由总务处交审计事务所审定。
二、预算低于1万元的专项工程、零星维修项目
1.由使用部门或总务处向主管校长请示批准;
2.由使用部门(人)及总务处多方比价后组织实施;
3.按次及时核报,不宜混合多项目同时结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