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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单(水路)

货物运单(水路)

                   ┌───────────────┐
                   │  本运单经承托双方签章后,具│
                   │有合同效力,承运人与托运人、收│
        水路货物运单     │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
          月 日      │界限均按《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及│
                   │运杂费用的有关规定办理。   │
                   └───────────────┘
   交接清单号码         运单号码
┌──────┬────┬──────┬─────┬───┬──┬──┐
│船名  航次│起运港 │      │ 到达港 │   │到达│收货│
├─┬───┬┴────┴─┬─┬──┴┬────┴───┤日期│人 │
│ │全 称│       │ │全 称│        │  │  │
│ ├───┼───────┤ ├───┼────────┤  │  │
│托│地址、│       │收│地址、│        │  │  │
│运│电话 │       │货│电话 │        │(承│(章)│
│人├───┼───────┤人├───┼────────┤运人│  │
│ │银行、│       │ │银行、│        │章)│  │
│ │帐号 │       │ │帐号 │        │  │  │
├─┼───┼─┬─┬─┬─┴─┴┬──┴──┬─┬─┬─┼──┴──┤
│ │   │ │ │ │托运人确│计费重量 │ │ │ │     │
│ │   │ │ │ │定   │     │ │ │ │     │
│发│   │ │ │ ├─┬──┼──┬──┤ │ │ ├─┬─┬─┤
│货│   │件│包│价│重│体积│  │  │等│费│金│项│费│金│
│符│货 号│ │ │ │量│(长│  │  │ │ │ │目│率│额│
│号│   │数│装│值│(│、宽│重量│体积│级│率│额├─┼─┼─┤
│ │   │ │ │ │吨│、高│(吨)│(m3)│ │ │ │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  │  │ │ │ │费│ │ │
├─┼───┼─┼─┼─┼─┼──┼──┼──┼─┼─┼─┼─┼─┼─┤
│ │   │ │ │ │ │  │  │  │ │ │ │装│ │ │
│ │   │ │ │ │ │  │  │  │ │ │ │船│ │ │
│ │   │ │ │ │ │  │  │  │ │ │ │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运到期限(或约定)        │           ├─┴─┼─┤
│                │托运人        │总 计│ │
├─┬──────────────┤(公章) 月 日    ├──┬┴─┤
│特│              │           │核算│  │
│约│              │           │员 │  │
│事│              ├───────────┼──┼──┤
│项│              │承运日期       │复核│  │
│ │              │起运港承运人章    │员 │  │
└─┴──────────────┴───────────┴──┴──┘
  〔说明〕
  1.此货物运单主要适用于江、海干线和跨省运输的水路货物运输。
  2.水路货物运单、货票一式6份,顺序如下:
  第一份:货票(起运港存查联)。
  第二份:货票(解缴联)起运港→航运企业。
  第三份:货票(货运人收据联)起运港→托运人。
  第四份:货票(船舶存查联)起运港→船舶。
  第五份:货票(收货人存查联)起运港→船舶→到达港→收货人。
  第六份:货物运单(提货凭证)起运港→船舶→到达港→收货人→到达港存。
  3.除另有规定者外,属于港航分管的水路运输企业,由航运企业自行与托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均使用航运企业台头的水路货物运单。
  4.货物运单联需用厚纸印刷,货票各联用薄纸印刷,印刷墨色应有区别:解缴联为红色,收据联为绿色,其他各联为黑色。
  5.要印控制号码或固定号码。
  6.到达港收费,另开收据。
  7.规格:长19厘米,宽27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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