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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线路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篇一:电力施工合同范本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委托方:

受托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电力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发包方(下称甲方):

承包施工方(下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的原则,甲方将新疆油田呼图壁储气库工程锦华220kV变电站110kV出线间隔扩建,电气安装调试工程发包给乙方承包施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工程概况和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新疆油田呼图壁储气库工程锦华220kV变电站110kV出线间隔扩建工程。

2、工程地址:呼图壁县五工台乡锦华220kV变电站

3、工程内容范围:新疆油田呼图壁储气库工程锦华220kV变电站110kV出线间隔扩建项目。应完成110kV断路器1台,水平式隔离开关2组,剪刀式隔离开关1组,电流互感器3台,电压互感器1台,绝缘支柱3组的安装工作,完成断路器、隔离开关操作机构支架的加工焊接打眼及吊装转运,吊装机安装调试等工作,完成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吊装、安装调试试验及各连接引线的安装工作,端子箱安装就位配线工作及设备连接引流线的制作,连接、调试、试验。设备绝缘支柱RTV防污闪涂料喷涂工作及设备接地引下线敷设焊接,刷黄绿漆等工作。完成110kV光差线路保护柜组立就位、安装、配线调试

等工作。完成计量表安装及计量屏2块电度表的安装,完成电缆护管加工敷设工作,完成3958米控制电缆的展放及绝缘检查和相关保护柜连接配线以及光纤展放,熔接光差保护对调等工作。

4、承包方式:单包工。

5、合同价款:预算价为人民币壹拾柒万元整(¥170000元)含税价。竣工后双方按工程决算结算。

二、施工进场条件和开、竣工日期

1、施工进场条件

下列条件由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实施完毕:

(1)进场前确保所有土建工程施工完毕,必须具备设备安装条件;

(2)负责完成按照乙方提供进场工作时间办理工作申请,确保现场工作顺利进行;

(3)确保现场扩建间隔的主设备,装臵性材料,所有耗材全部到场,必须和设计图纸型号相符;

(4)根据有关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暂定工程总工期为预付款到账后2日历天。

(5)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按乙方要求完成土建基础,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设备未能到位,影响进场施工。

(2)不属包干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

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 而影响进度。

(3)在施工中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电、停水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4)未按合同规定拨付款而影响施工。

(5)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6)因供电部门原因无法停电,致使乙方不能连续施工而影响进度。

如有地下设施,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同工程现场内地下设施的资料和出具处理意见。

2、开、竣工日期

(1)开工日期:2012年10月16日。

(2)竣工日期:2012年11月10日。

(3)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的,工期可相应顺延:

A、因甲方更改设计或施工进场条件不完全具备等原因而影响施工进度;

B、因不可抗力而延误施工的;

C、其他非乙方的过失造成的。

三、材料设备供应

1、本合同项下的设备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甲方(乙方)负责提供相应的资质和检定等资料。其中,高压电气产品应取得国家认定机

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低压电气产品应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提倡采用节能环保电气产品,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产品。新建送电间隔工程原则上不得使用旧设备。

2、设备材料的采购由甲:(1) 甲方自行负责采购所需扩建工程全部材料;乙双方只负责包工形式。

3、根据承包方式的不同,由甲方供应设备材料的,即由甲方负责签订购货合同。由乙方供应设备材料的,即由乙方负责签订购货合同。

四、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标准。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根据责任分别承担。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授权 为甲方代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甲方责任,甲方代表有权代表甲方实施本合同。

2、及时向乙方提交有关图纸、资料文件,并在开工前进行必要的交底。

3、负责取得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所有许可资料(或文件)。

4、负责承担因所购设备材料质量问题引发的安全责任。

5、配合乙方协调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第三方关系,以便乙方顺利完成施工。

篇二:供电工程施工合同

西湖花园住宅小区供电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方将总承包施工的西湖花园工程中的小区高低压电力工程下达乙方承包施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便于合同的实施,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华盛达西湖花园住宅小区

二、施工内容及范围:

由黄冈强源电力设计有限公司红安设计室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地埋管,电缆敷设,电缆分接箱,单元配电箱,箱式变压器、环网柜的安装、调试,施工图、竣工图、竣工资料的提供等)。总之,乙方负责组织报装、设计、施工、验收、产权移交、通电。

三、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总造价为4680000.00元(大写:肆佰陆拾捌万元)。(包含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费用,此价款不含税,但乙方必须提供主材购货正规税务发票给甲方)。该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不因国家政策调整、市场因素变动其它因素而调整。

四、承包方式:

以合同第三条中的工程价款包工、包料(主材由甲方指定品牌,乙方按实际工程量购买,购货发票交甲方,货款从总价款中扣除),固定价包干,在方案没有改变的情况下,总价款不发生任何变化。包文明生产、包安全作业、包竣工验收、包小区配电全部设备和线路的产权移交给红安供电公司,甲方不再承担小区交工后配电工程的管理、维护、维修责任。

五、施工工期:

一期工程必须在 年月

日前竣工通电且供电公司手续完备,二期工程必须在年月 日前竣工通电且供电公司手续完备。

六、使用材料、规格:

本工程必须按施工图纸设计要求的材料规格及材质进行施工,材料规格及材质必须符合国家相应标准。

七、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分三次支付

7.1合同签字生效后,乙方进场之日起七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20%;

7.2所有工程完工,乙方出示红安县供电公司送电手续的相关证明资料且整套竣工资料及相关合格证移交甲方之日起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50%,付款之日起乙方保证3日内通上电能够使用,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价款的25%

7.3 xxxxxxx小区供电设备、线路产权移交给红安供电公司后,剩余5%一次性无息支付。

八、质量要求:

本工程必须经红安县供电公司验收合格。乙方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施工,所用设备及材料必须为正规厂家产品,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附出厂合格证或材质证明。如因所供设备、材料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九、工程质保期:该工程自竣工之日起(以甲乙双方书面形式确认时间为准)质保期为两年。

十、双方权利和责任

甲方:

1、 按合同及时支付工程款。

2、 协助乙方协调施工环境。

3、 甲方现场代表在发现乙方的施工有可能甲方小区将来的

使用和后期工程的进展时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双方协商解决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施工。

乙方:

1、负责协调供电相关部门的内、外部关系,在施工中如有村民等阻碍施工时,由乙方为主来处理,甲方协助乙方解决;

2、按有关设计图纸要求及国家规定、规范施工,保证工程按期竣工且施工质量满足合同规定的验收合格要求;

3、保证施工范围周边建筑物及原有设施的完好,因乙方施工作业原因造成相关设施、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或修复。

4、在工程过程中应听从甲方驻工地代表的管理、协调;

5、乙方必须保证文明安全施工、用工,主管部门对乙方的管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工程转包、变卖给他人。

7、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红安供电公司接收xxxxx小区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合法证明文件,并由甲方(或xxxxxxxx开发有限公司)与红安供电公司签订产权交接手续。

十一、事故处理及安全防护: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自行负责安全文明施工和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其相关费用,无论任何原因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任何安全事故;而造成的自身工作人员和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其任何费用和法律责任。

十二、成品保护及维护:

工程施工安装期间和项目完工验收后由乙方负责进行成品保护出现设备、线路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经监理、甲方验收无质量问题符合使用条件后以书面形式交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交接后出现构件损坏、丢失由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保质期内出现任何非人为的设备、线路损坏等质量问题,全部由乙方负责维护。

十三、工程移交:

篇三:最新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第一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涵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 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 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 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 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 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 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 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 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 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 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 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 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甲乙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 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 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 以施工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 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 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风、雨、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 害的自然灾害。

21.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 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 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22.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 同对质量的要求。

23.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应能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 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2.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 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

仍不 一致的,按第三十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 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

2.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 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3.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 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 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

4.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 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 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本。

5.规定、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图纸

1.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 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 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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