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招标采购行为,加强办公用品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办公用品采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泰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办公用品采购,是指为了满足开展日常行政办公及事务活动的需要(不包括已纳入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第三条 适用范围。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申请购买办公用品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采购原则。办公用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质优价廉的原则。
第五条 采购范围。具体包括购置设备、办公用品等消耗性支出。凡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上或采购总额在100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采购活动,均应纳入大宗办公用品采购范围。本制度所指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或单项价值超过500元的资产。
第六条 采购方式。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制订采购计划和预算,按程序进行招标采购。
办公用品的购置,要做到优质低价,保证工作需要,尽量节约经费。
第七条 采购程序。
(一)编制采购目录:(1)日常低值消耗办公用品、电脑简易配套设备采购,根据业务工作需要,由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确定供货单位;(2)大宗办公用品、计算机、系统管理软件和其它贵重电子设备的采购,各科室、各单位因工作需要购置的,须先填写办公用品采购申请表,注明用品名称、
规格、型号、用途等具体要求,交办公室登记提出拟办意见,经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局主要领导审批;(3)固定资产采购,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上和采购总额在10000元以上的重大采购项目由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4)需通过市政府采购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二)组织询价招标。经审批同意后,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单位按照局领导批示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组织招标采购。由办公室根据采购目录,对拟采购货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及时限提出明确要求,组成三人以上采购小组,并根据需要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对拟采购的物品进行市场询价(必须三家以上供货商)。采购小组根据供货商提供的产品性价比,经综合分析后,推荐产品供货商。
(三)签订供货合同。采购小组将招标过程编制采购报告,报局领导审批。经研究同意后,由办公室会同采购小组审核并签订供货合同,作为资金支付的依据之
一。合同签订后,由采购小组通知供货商将采购物品送到指定地点。
(四)组织审查验收。由办公室会同采购小组,按照签订的采购合同,对供货商提供的物品认真仔细进行验收,装箱的商品必须根据装箱单逐项对照验收,对电器产品进行通电测试。如发现质量问题,立即通知供货商予以处理,并根据合同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条 办公用品采购登记和领用。经采购的办公用品和设备,必须按照分类进行固定资产登记,详实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一般消耗品入库保存,办公设备需粘贴固定资产管理标识。上述程序完成后,通知所需科室、单位负责人和保管人核对签收领用。各科室、单位不得委托他人代领物品。
第九条 采购价款的支付和报帐。
(一)报帐程序由办公用品招标采购活动的经办人负责完成。采购经办人将采
购物品发票,由办公室和采购小组审核,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到财务办理报帐手续。
(二)采购经办人将采购用品的保修卡、发票(复印件)、联系电话等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并督促供货商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第十条 办公用品和设备的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丢失、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经采购的办公设备应明确责任人,必须正确使用,精心爱护,保证固定资产完整性。因管理不善、不正当操作使用或故意损坏,对办公用品造成遗失、损坏或擅自转让、赠送、自行处理等,责任人或过失人应予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的还应责令写出书面检查,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
第十一条 办公用品和设备的报废。出现下列情况,使用人可以申请报废:
(一)办公设备已过设计寿命,确实不能再使用的。
(二)办公设备出现严重故障后,无法修复正常使用的。
(三)因设备技术水平落后,不能与现有相关设施配套,造成事实上不能再使用的。
(四)设备维修成本过高,超出自身实际价值的。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处理。
第十二条 招标采购监督。局办公室负责组织采购招标工作,每次采购临时组成采购评标小组,并报局领导审查同意。局纪检组对招标采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招标采购违纪处理。参与招标采购工作的科室和工作人员,应依照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篇二: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为加强管理,规范全所办公用品的采购、领取及保管行为,既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又保证正常工作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所所有办公用品(含日用杂品、劳动保护用品等)的采购、发放、管理工作,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二、办公用品的分类
本制度所规定的办公用品分为一般办公用品和特殊办公用品两类。一般办公用品指单位价格100元以下的日常办公消耗性用品,如笔、本、纸、印油等;特殊办公用品指单位价格在100元以上但不超过500元的一次性办公用品或办公专用的非消耗性用品。
三、办公用品的采购
1、一般办公用品的采购在每月末由办公室依据库存及办公用量情况提出采购计划,报主管所长批准后,集中购置;
特殊办公用品的采购,由业务科室提出申请,经主管所领导批准后,专门购买。
2、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采购审批计划进行采买,不得随意增加采购品种和数量,凡未列入采购计划或未经领导
审批的物品,任何人不得擅自购买。否则,人事行政部经理及总经理不予签字,财务不予报销。
办公用品采购要严把采购物品质量,做到秉公办事,货比三家,择优选买,不从中谋取私利。采购实行双人双岗制。
3、认真办理出入库登记手续,未办理入库手续的用品,不准直接使用。
四、办公用品的领取
1、一般办公用品可根据工作需要,由科室工作人员填写《办公用品请领单》(一式两份),经本科室主任签字后,直接到办公室领取。
2、特殊办公用品需经主管所长鉴批后,由使用科室填写《办公用品使用登记表》,直接办理领用手续。
五、办公用品的发放与管理
1、一般办公用品的发放,由办公室负责人员依据经科室主任签字后的《办公用品请领单》,直接发放各使用科室;
特殊办公用品的发放,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经使用科室办理有关领用手续后,交使用科室具体使用和管理。
2、每月25日前,办公室将各科室《办公用品请领单》和《办公用品使用登记表》汇总后交财务室,财务室以此做为各科室经济核算依据。
3、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公用品的管理工作,要做到分类存放,码放整齐,清洁有序。
4、要认真做好新购物品入库前的检查、验收工作,要建立办公用品管理台帐,做到入库有手续、发放有登记。
篇三:办公用品采购及领用管理办法
公司办公用品采购及领用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领取和使用,控制采购成本,提高办公效益,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公物品购买原则
按照统一限量,控制用品规格以及节约经费开支的原则,办公用品的采购,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负责,其他任何部门不得擅自采购。自行采购办公用品的不予报销其采购资金。行政人事部根据办公用品使用类别,消耗水平以及库存情况,确定采购数量,编制采购计划,经批准后,组织采购。
三、办公用品的管理权限
1、公司所有办公用品(含日用杂品)的采购、发放、管理工作,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负责。
2、行政人事部要认真做好新购物品入库前的检查、验收工作,要建立办公用品价格档案,做到入库有手续、发放有登记。
四、办公用品的采购流程
1、各部门统计部门内部需要采购办公用品,每月5日之前向行政人事部提交办公用品需求表(见附件3)。
2、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各部门所申请物品,结合库存量进行汇总,制定公司采购计划提交,行政人事部经理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请购单(附件5),由财务、总经理签字方能进行采购工作。
3、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采购审批计划进行采买,不得随意增加采购品
种和数量,凡未列入采购计划或未经领导审批的物品,任何人不得擅自购买。
4、办公用品采购要严把采购物品质量,做到秉公办事,坚持公司货比三家原则(见附件2),择优选买,不从中谋取私利。
5、认真办理出入库登记手续,认真填写入库单(附件6)。未办理入库手续的用品,不准直接使用。
五、办公用品的发放与管理
1、办公用品的发放,领取人必须填写《办公用品领用表》(见附件4)。2、办公用品的发放采取以旧换新、以坏换新制度。凡是领取新物品,必须把已经用过的不可以再用的物品交回行政人事部(消耗品除外)。
3、行政人事部指定专人负责办公用品的管理工作,要做到分类存放,码放整齐,清洁有序。
4、要认真做好新购物品入库前的检查、验收工作,要建立办公用品管理台帐,做到入库有手续、发放有登记。
xxx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9日
附件1
采购流程图
附件2
xxx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三家比价制度
为规范公司物资采购业务管理,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凡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主要材料、原料辅料、包装物、设备、办公设备、设备修理的备件、工程所需材料物品、固定资产等必须坚持“货比三家,择优选购”的采购订货原则;急用和临时零星采购的材料,也要货比三家,经批准后方可采购。
2.在物料采购时,要综合分析质量、价格、付款方式及付款条件、到货时间、其他费用、售后服务等方面情况,并坚持公开公正原则。
3.对特殊材料及配件独家生产的,虽不能货比三家,但必须掌握供货单位的信用情况,质量必须可靠,价格合理。
4.对生产任务采购金额在3000元以上物资,及业务量大的物料采购,必须同供货单位签订合同,经主管、公司领导签字,备案并盖合同章后执行。
5.对于办公用品、饮用水、植物摆设、劳保消耗用品、电脑耗材配件、印刷品及企划用品等单件金额在200元以内且价格比较稳定的日常消耗物品,按月由各部门根据需求报请行政部,通过竞价报价而确定相对固定供应商,不需每次进行价格对比,采用定期定点采购,临时采购亦是如此。
6.上述第五条中单件物品金额不超过200元,但是公司大规模采购或其作为大额整体物品中的组成部分,仍要货比三家。
审批人:时间:
采购商品三家比价表
经办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