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服务合约书-范本
项目服务合同
年 月
甲方:
乙方: 上海集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 委托协定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位于 地产项目提供服务。为保证委托服务事项顺利进行,甲乙双方自愿签定项目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之条款。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二、 甲乙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A、 向乙方提供所有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原始资料,包括该项目的前期已有的市场资料
及其他相关资料;
B、 向乙方按本合同之约定支付商业顾问及代理费用,详细支付方式及金额以本合同
之第四条约定为准;
C、 为乙方的调查与研究活动、招商代理工作等提供必要的支援与帮助,包括:
a、免费提供合适的办公室、员工办公用房供乙方使用,且适合乙方履行职能的一定面积。办公设备(包括计算机、电话、合理装修、投影仪、各种办公室应具备有的事务机器设备)等。
b、在乙方项目经理派驻期间,甲方提供车辆 台(商务车,含司机)供项目经理调配、使用,用于接送总经理上下班、厂商拜访、接待等业务。
2) 乙方责任
A、 于 年 月起,乙方正式派驻人员到项目现场。派驻人员名驻现场负责本
项目的整体服务,分别为:项目总经理 名、招商总监及招商经理 名,运营企划总监名;(人员派驻时程见附件)
B、 负责组织乙方内外部资源为甲方之项目提供商业顾问及代理服务工作,按本合同
之约定向甲方提供服务成果及工作报告;
C、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项目研究成果和项目有关资料;
D、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甲方提供给乙方用作本项目研究之用原始资料,乙方须返还
给甲方;
三、 服务期限及方式
1) 服务期限
A、双方签定正式服务合同起个月内有效。服务期为,年月 日~ 年 月 日,共 个月。服务期分为三个阶段:
? 第一阶段年 月~年 月,为商圈分析及品牌拜访、项目定位、规划
修正阶段及主力店厂商招商期;
? 第二阶段年月~ 年月,为全面代理招商服务阶段;
? 第三阶段 年月~年月,为开幕筹备管理顾问阶段;
◆ 本项目开幕日 年月 日(暂定)
B、若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证照办理等原因)导致项目开幕时间延迟,则甲方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将根据延迟期间的长短,采取相应的合作方式,直至项目重新正式启动:
? 若项目延迟1-3个月,则乙方派驻人员不撤离,延迟期间,乙方收费按原价
的80%收取月顾问服务费;
? 若项目延迟4-7个月,则乙方将保留1位派驻人员继续驻现场服务。延迟期
间,乙方收费按原价的50%收取月顾问服务费;
? 若项目延迟8-12个月,则乙方派驻人员将全部撤离现场,不驻场服务。延迟
期间,乙方收费按原价的25%收取月顾问服务费。
C、若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证照办理等原因)导致项目开幕时间将比预订开幕日延迟超过12个月的,则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可协商决定合约的变更或终止事宜。
D、项目开业后的经营管理服务,根据甲乙双方意向,另议。
2) 服务方式
a. 在前期顾问服务中,我们将于第一阶段提供一份商业定位规划修正方案;
b. 与该项目之建筑设计方合作,共同完善能够为市场接受和商家认可的项目设计方
案;
c. 组织定期会议,汇报和沟通商业服务之各项工作进展,讨论阶段性工作成果内容,
在业主方允许的前提下,参与与我们提供之服务范围有关的第三方会议;
? 项目商圈分析及品牌拜访、项目定位、规划阶段及主力店厂商招商期以一个
月一次,对该项目设计等各方面前期工作提供建议,并向业主方提供其他相关建议和信息;
? 后期一般店铺招商期以两周一次工作会议,主要汇报和沟通招商工作以及市
场推广工作的进展等,以便业主方能够更有效的了解项目后期工作状况的进展;
d. 针对目标性客户(项目前期以主力承租户为主)进行项目推广,在与业主方配合
的基础上,确定客户的意向及在租赁条款上达成一致;
注1:服务期间根据项目执行需要,可提前三天通知召开临时工作会议。 注2:以双方正式签定本合同日为准开始执行服务工作。
四、 服务费用
1) 针对该项目,本公司提供之服务顾问费用的收取按月计算,服务期限 13个月
内,每月收取费用 万元(大写:)(不含代理佣金);
2) 具体支付方式为:
A、第一期服务费支付3个月,计 万元。支付时间:签定本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
B、第二期起,服务费每3个月支付一次,直至合约结束。支付时间分别为: 年月 日前;年月 日前; 年月日前;年月前支付最后一期服务费 万元。
篇二:咨询服务合同范本2
咨询服务合同
甲 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聘请乙方为 提供顾问咨询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1、 合同的完整性
甲方与乙方订立的合同条款全部包含在本合同中,所有在此之前的合同、备忘录、谈判、信函、会议纪要或讨论等书面或非书面的文件、承诺均为本合同所取代。
2、 文件效力
如果组成本合同的文件资料之间出现含混不明、或相互冲突的,以合同附件为准,但双方根据本合同
第7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的文件除外。修改文件的效力以双方最近达成的版本为准。
3、 禁止转让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转让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权利,也不得减少和豁免其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义务。
4、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共同签署完成之后即时生效:
5合同费用
5.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总计:人民币 元整(。上述费用已含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中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咨询服务费、劳务费、人工成本、复印费、文件制作费、通讯费、交通费、协议差旅费、保险费、税金等)。
5.2支付方式
以上费用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并以人民币支付,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始为甲方做合同约定的事项。在完成合同约定事项后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5、 合同变更
双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更正或放弃,都必须书面进行,且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6、 合同终止
6.1 如不可抗力条件持续超过三十天,双方均可向对方发出通知书,然后终止本合同。
6.2 本合同的期满或终止均不应损害或影响合同中任何一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7、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外,其有效期应持续至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时为止。
8、 额外咨询服务
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额外咨询服务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应当另签补充合同
明确补充工作内容、成果提交时间、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用及双方应履行的义务等事宜。
9、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9.1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向乙方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所需的有关数据和资料;超过约定期
限仍未提供的,乙方交付咨询成果的时间将相应顺延。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
助。
9.2 甲方变更委托咨询服务项目、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因而造成乙方工
作超出约定的服务范围和期限时,双方应视当时之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相应延期工作日,并根据乙
方增加的工作量协商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事宜。
9.3 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延期支付的,则甲方应自约定支付期
限届满之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按该期应付而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计算支付。当甲方在约
定付款日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仍然未能按照约定付款的(出现不可抗力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时除
外),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9.4 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咨询服务的,甲方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和暂停期限,并按照乙方
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阶段的咨询服务费用,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
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如拟定暂停或者实际暂停超过三十日,则乙方有权选择单独
终止本合同。
9.5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之违约金及/或赔偿金应以合
同总额的20%为上限。
10、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0.1 乙方应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颁发的规范、规定,并恰当地运用国际上先进科学的咨询技
术,依照本合同的各项条款约定的内容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并提交咨询成果。
10.2 乙方应按约定的咨询服务范围及时间期限,对咨询成果进行相应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10.3 合同生效后,d 除不可抗原因,乙方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 11.5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之违约金及/或赔偿金应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 11、 免责约定
11.1 因合同一方违约在先或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或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合同另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2、 知识产权
12.1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所有咨询成果的版权,在甲方按附件一约定付清咨询服务费用后,由甲乙双方共
有。
12.2 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最终咨询成果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项目,但在不损害对方利益
前提下双方均可用于企业推广、广告宣传等。
13、 保密约定
双方承诺,双方之间进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交流信息都应当由接收方严格保密,除非为履行本合同所
需,一方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从对方获知的任何商务、技术、操作、工艺流程、市场信息等
商业秘密,但下列情况除外: a) 对方书面同意;b)有关信息已为公众所知;c)一方在对方提供之
前已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得该信息。 14、 适用法律及争端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和争端解决等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凡与本合同相关
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
结果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5、本合同项目服务期限:2012年6月10日----2012年8月30日止。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
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篇三: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本本
SF—2013—2701 合同号:
A市家政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A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制定
A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二O一三年十一月
A市家政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用户):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住宅地址:乙方(家政服务组织): 服务电话:经营地址:丙方(家政服务员):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原籍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家庭服务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1、服务内容:丙方和乙方是劳务合同关系,甲方和乙方是家政服务合同关系;乙方委派符合上岗条件(体检合格,经过培训并取得行业或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的丙方为甲方家庭承担如下的第 项服务(可多选)。
(1)一般家务(2)照料孕、产妇与新生儿(3)照料婴、幼儿(4)照料老人(5)护理病人(6)医院陪护病人(7)计时服务(8)婴幼儿保教(9)其
它。
2、服务地点:。
3、服务方式(请在□内打√):□ 住家制 □ 全日制(8小时) □ 钟点制
4、服务期限: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服务时间(住家制不填):每天时至时。其中提供住家制或全日制家政服务的,甲方要给丙方每周1天休息时间。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需继续提供家政服务的,甲方另向丙方支付服务报酬元/天。
5、服务费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1)甲方每月支付乙方服务费 元,包括丙方服务报酬 元和乙方管理费元。凡不足月者按日平均服务费结算。
(2)甲方支付乙方管理费方式(请在□内打√):□ 按月支付 □ 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
(3) 丙方上岗试用期为 个工作日,试用期的服务报酬为 元/天,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服务报酬为 元/天。试用期满合格后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报酬。
(4)甲方应在丙方每完成1个月工作的第5日前,支付管理费和服务报酬。乙方应在丙方每完成1个月工作的第10日前支付服务报酬给丙方。丙方领取服务报酬后,在服务报酬领取卡上签字确认。
(5)丙方服务报酬的支付方式(请在□内打√):□ 甲方直接支付给丙方,服务报酬领取卡由甲方保管 □ 乙方收取后再支付给丙方,服务报酬领取卡由乙方保管
6、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丙方最近6个月内在A市区级(含社区医院)以上医院体检合格的证明,如有异议,可要求重新体检,若体检合格,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体检不合格,则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有权退回身体不健康(体检不合格)、不能完成合同约定工作,或有偷窃、虐待甲方成员等不良行为的丙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委派合适的家政服务员,以代替因自身原因而被退回的家政服务员继续履行合同。若乙方拒不更换家政服务员、更换3次后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或者空岗7日未派替换人员到岗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有权追究因丙方过错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并向责任方要求经济赔偿,但不得对丙方采取搜身、扣押钱物、殴打、威逼等侵权方式处理。
(4)在签订合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用户登记手续,如实填写家庭地址、联系电话、服务内容以及需要特殊照顾和家中是否有传染病及精神病人等事项。
(5)向丙方提供与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伙食(老人、病人、孕妇、儿童餐除外);为丙方(住家服务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居住场所,并保证其人身安全及每天的基本睡眠时间;当丙方需接触病人的血液、呕吐物及排泄物时,应为丙方提供相应的口罩及一次性手套等卫生用品。向丙方提供符合安全保障要求的工具。
(6)妥善保管家中的现金和贵重物品,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加强防范措施。
(7)因甲方原因造成丙方发生伤害,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丙方外出未按时归来或发生意外事故,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在丙方突发急病或遭遇其它伤害时,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并立即通知乙方。
(8)配合乙方对丙方的管理、教育和工作指导,对丙方服务质量有异议的应及时向乙方反映。
7、乙方的权利义务:
(1)为甲方提供具备真实身份、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和具有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家政服务员,并向丙方提供甲方的基本情况和注意事项。为丙方建立个人资料和服务档案,全面记录丙方的工作经历和评价,对丙方有效的身份证、暂住证或居住证、健康证、体检单据复印存档。
(2)加强对丙方的思想教育、技能培训和服务监督。建立家政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定期了解丙方的服务情况,指导督促丙方执行合同的各项约定。
(3)接受甲方与丙方的投诉并进行核实和处理。接到甲方更换和退回丙方的通知,应在24小时内协调处理。如一方决定更换或终止合同的,应在5天内调换与约定服务项目能力相当的家政服务员或给予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4)因丙方的过错致使甲方人身或其他权益受到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积极配合追讨,除由丙方承担经济赔偿外,乙方应按法律规定承担相关责任;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丙方损失的,乙方应出面协调解决,并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撤回丙方,并解除合同:①甲丙方串通使丙方脱离乙方管理;②甲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逾期达15天的;③甲方无正当理由频繁要求调换家政服务员。
8、丙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按时得到服务报酬,以及获得正常的休息时间。有权要求支付因被占用休息时间的加班服务报酬。
(2)有权保护自己人身和名誉不受侵犯,有权追究因甲方过错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权与有侵权行为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甲方、乙方解除合同。
(3)有权拒绝从事与合同内容不符的工作,有权拒绝为第三方服务,有权拒绝在非约定地址服务。
(4)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合同约定服务。不得有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如丙方因过错而造成甲方人身或其他权益受侵害的,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禁止擅自离岗。住家服务员放假外出应告知去向;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提前通知甲方。
(6)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导,尊重甲方的生活习俗,善待所服务对象,爱护甲方家庭和财产,工作认真负责,勤俭节约,经手的钱物账目清楚。
(7)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自将他人带入或住宿甲方家中;不得擅自翻动、拿用甲方物品;不得擅自动用高档电器和贵重物品;不参与甲方家庭内部事务和邻里纠纷;不泄露和传播甲方的家庭隐私和个人信息.
9、保险:由方购买保额为元的《家政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由方购买保额为元的《家政经营责任险》。
10、合同期满:丙方离岗时,甲方与丙方均应认真检查各自财物有无损坏和丢失,丙方离岗后,合同各方不再为他方承担财物损失责任。服务期满甲方续用丙方,应提前15天与丙方同到乙方处续签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续用丙方的权利。
11、违约责任:
(1)甲、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不能继续履行合约的,须提前7天通知对方和乙方,否则,应向对方支付15天的日服务报酬作为违约金;甲、丙方协商解除合同的,应与乙方办理解除合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