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巍小学规范补课和带教行为协议书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弘扬廉洁从教的优良作风,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东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办班兼课和带教行为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学校和教师特签订协议书如下:
1、不擅自组织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进行集中补课、办班,或节假日参与文化补习班的教学与管理。
2、不为民办教育机构或个人、变相推荐生源。不到民办教育机构从事兼职、兼课、作业辅导、学校管理等教育教学活动。
3、学校欢迎教师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在合适的时间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不收费的、及时的、有针对性的个别辅导。
4、具有三年及以上任教经历的教师,在确保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确因家长申请的,须报学校审核、公示、批准后才可带生。不得利用自己的身份和权力以家教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诱导、暗示、动员或强制学生接受家教。
5、不带教本人所任教班级的学生。对个别确需带教本班学生的,应由家庭和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同意后方可带教。带教老师要对学生负责,有能力保证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学生接受家教时的人身安全。家教的内容要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学习方法的改进,因材施教,不提前上新课。
6、自觉遵守带生名额限制原则〔即:每个教师家庭带教全托型学生不超过2名或带钟点型、节假日辅导型等非全托型的学生不超过4名(含亲朋好友子女)〕。工作日(含晚上)不带生(全托除外),不利用学校教育教学资源从事有偿家教,不向学生推销复习资料和教辅读物。
7、对未经学校审批登记备案带生的;未按规定公示的,或公示后任意变更内容而不及时报告学校备案的;本人已带规定名额内学生,又将所在学校学生介绍给父母及亲戚代为管理的;本人已带规定名额内的学生,又将其他学生安排在另外场地,聘请社会人员管理,本人参与辅导的或通过轮流形式变相增加家教人数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本年度教师工作考核和绩效工资考核等次确定为不合格、三年内不得晋升教师职务、在下一年度聘任中给予高职低聘、或调离山巍镇校等处理。情节特别严重或再次被查实的,学校不予续聘,或解除聘用合同。
东阳市山巍镇中心小学 协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