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局文件精神,实行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竞争上岗、择优聘用、能进能出的教师聘用机制,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整体师资素质,为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保障。
二、组织机构
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三、招聘条件
1.教师
(1)热爱幼教事业,品德高尚,身体健康,无疾病。
(2)具备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能胜任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
(3)具备职业幼师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艺术基础(如:唱歌、跳舞、绘画等),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优先。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保育员:
(1)具备中专(含普通高中、职高)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中专(含普通高中、职高)及以上学历,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
(3)热爱孩子,身体健康,无疾病。不怕脏,能吃苦耐劳,胜任幼儿园保育工作。
3.工友及门卫
(1)食堂工友必须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三级厨师证件,并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3)热爱集体,身体健康,无疾病。能吃苦耐劳,胜任幼儿园的厨师工作。
(4)招一位有工作经验的保安,年龄在40岁左右。
4.保健教师
(1)热爱幼教事业,品德高尚,身体健康,无疾病。
(2)具有卫生学校的毕业证书,有护士资格证,能胜任幼儿园的保健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要求
1.对新增教师实行岗位聘用制。所聘用的教师完全按照民办学校教师的管理机制进行管理,教师聘用坚持双向选择,公平、公开、公正、择优聘用的原则。新增教师的聘用,由镇教管办和学校一起招聘。
2.被聘用的教师要与学校签订为期一个学期的试用合同,经试用期满考核后,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期满后,由学校决定是否续聘。
3.聘用教师的待遇。招聘教师和保育员的工资待遇,原则上参照现有教职工工资待遇。比照同类教师工资标准执行。受聘教师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执行。
4.学校应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负责受聘教师在各方面的待遇落实,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履行聘用合同,切实保障受聘教师权益。
5.要积极组织受聘教师开展政治与业务的学习与提高,不断提高师德水平,教育受聘教师爱岗敬业,关爱孩子,无私奉献。严格依法办事,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工作环境。
五、招聘岗位
教师 12人,保育员 10人,厨师 2人,门卫2人,专职保健教师1人。
六、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接受应聘人员报名、审查应聘人员资格、组织笔试面试、公布成绩、体检和公示聘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