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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郭小学先进(模范、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评比条件

  庄郭小学先进(模范、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评比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专业思想稳固。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注重自身修养的提高,能按《教师法》要求,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甘守清贫,乐于奉献。

  2、注意教师形象,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按“师德规范”要求,做到仪表端庄,谈吐大方,举止文明;以身作则,处处成为学生表率。

  3、组织观念强,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分配,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始终把组织利益放在第一位。

  4、关心爱护学生。能主动做好或协助他人做好少先队班主任工作,不搞有偿家教,对学生能耐心辅导,热情帮助,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不挖苦、讽刺、排斥学习有困难或行为有缺点的学生,教育效果明显,深受学生的喜欢。

  5、勇挑工作重担,工作责任心强。工作量饱满,钻研教学,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按教学业务规范要求,认真做好备课、上课、批改作业等工作,所任学科成绩突出或提高明显。非从事语数学科教学的其他人员,所担任的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得到教育主管部门和同行的公认。

  6、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比赛或教学评优中取得好成绩。

  7、能以校为家,团结同志,协同工作。时时处处把学校放在心上。对份外的事,积极主动,不讲价钱,没有怨言。不做有损于集体利益或名誉的事。

  8、遵守法律和教育部门的规章,按制度办事。不迷信、不赌博、不超计划生育,不在校园内摆摊设点,不酗酒误事、闹事,出满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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