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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隆小学教职工评优评先条例

  亭隆小学教职工评优评先条例

  (第一届教代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提高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激发教书育人的热情,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评优评先条例。

  一、评优评先基本要求

  1、有良好的师德,遵纪守法,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学科教学质量保持去年同期水平。

  2、专任教师全年至少完成两节校级以上公开课。

  3、专任教师全年至少有一篇论文(或案例) 在区级以上获奖或发表。

  4、能积极主动地完成临时性的校务工作。

  5、全学年病、事假累计不超过一个月,因公负伤的除外。

  二、评优评先优先考虑原则

  1、优先考虑所任班级学科教学质量有明显提升的教师。

  2、优先考虑辅导学生在区级以上竞赛中获奖的教师。

  3、优先考虑在区级以上会课、基本功大赛中获奖,或在大型活动中承担主要任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

  4、优先考虑分管条线、分管年级组、班级工作突出,受到区级以上表彰的教师。

  5、优先考虑外出支教、轮岗成绩突出的教师。

  6、优先考虑其他为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

  三、评优评先有关要求与程序

  1、教师自主申报。

  2、分组进行民主测评,组内确定推荐名单。

  3、考核领导小组按上级给定的优秀先进指标,各组民主测评情况以及教职工实绩最后确定推荐对象。

  4、评优评先结果公示一周,无异议之后上报。

  z市亭隆实验小学

  2014年3月23日

  附件:

  1、教职工评优评先候选人申报表

  2、评优评先意向表

  z市亭隆实验小学

  教职工评优评先候选人申报表

  组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主要实绩

  (包括教育质量、辅导学生、会课、公开教学、基本功比赛、教育科研、条线管理等方面)

  z市亭隆实验小学

  组评先评优意向表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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