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隆小学教职工评优评先条例
(第一届教代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提高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激发教书育人的热情,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评优评先条例。
一、评优评先基本要求
1、有良好的师德,遵纪守法,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学科教学质量保持去年同期水平。
2、专任教师全年至少完成两节校级以上公开课。
3、专任教师全年至少有一篇论文(或案例) 在区级以上获奖或发表。
4、能积极主动地完成临时性的校务工作。
5、全学年病、事假累计不超过一个月,因公负伤的除外。
二、评优评先优先考虑原则
1、优先考虑所任班级学科教学质量有明显提升的教师。
2、优先考虑辅导学生在区级以上竞赛中获奖的教师。
3、优先考虑在区级以上会课、基本功大赛中获奖,或在大型活动中承担主要任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
4、优先考虑分管条线、分管年级组、班级工作突出,受到区级以上表彰的教师。
5、优先考虑外出支教、轮岗成绩突出的教师。
6、优先考虑其他为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
三、评优评先有关要求与程序
1、教师自主申报。
2、分组进行民主测评,组内确定推荐名单。
3、考核领导小组按上级给定的优秀及先进指标,各组民主测评情况以及教职工实绩最后确定推荐对象。
4、评优评先结果公示一周,无异议之后上报。
z市亭隆实验小学
2014年3月23日
附件:
1、教职工评优评先候选人申报表
2、评优评先意向表
z市亭隆实验小学
教职工评优评先候选人申报表
组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主要实绩
(包括教育质量、辅导学生、会课、公开教学、基本功比赛、教育科研、条线管理等方面)
z市亭隆实验小学
组评先评优意向表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