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隆小学中层干部任免若干意见
为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竞争激励机制,建设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高素质中层干部队伍,为我校的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根据z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中层干部任免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任职期限
学校所有中层干部实行聘任制,聘期3年(起始年限与校长任职期限同步)。期满经考核可续聘。
二、任职条件
1、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协作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民主,甘于奉献。
2、竞聘中层干部必须具有相关条线管理经历,竞聘中层正职的人员必须具有担任中层副职经历。
3、同等条件下,相关学术荣誉获得者优先考虑。
4、中层干部35周岁以下需具有本科学历,35-45周岁需具有大专学历。
5、担任中层职务,一般男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凡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的一般不再提拔到中层岗位。
三、任免程序
1、选拔任用中层干部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学校新增中层干部,原则上要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
2、学校选拔中层干部一律于学年前实施。
3、选拔结果于9月初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4、任期结束不再担任学校中层干部的人员,按教师工作量核定教学任务。
四、相关说明
1、学校中层干部职务津贴按绩效考核方案条款发放。
2、退任中层须支持和指导新上任中层开展工作,年终考核合格后降一级享受奖励性津贴,享受期限为三年。
市亭隆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