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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眉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山眉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学人事制度改革,根据《z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学院专业优化整合方案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岗位设置管理遵循科学合理、精简效能、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2、加强院系两级管理,强化基层单位对人员聘任、管理、考核的责任,实行治事与用人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

  二、岗位设置的依据

  1、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的通知》(国人部发【2014】59号)

  2、z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z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4】19号)

  3、《z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指导意见》(川人发【2014】74号)

  4、山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眉府办发【2014】40号)

  三、岗位设置的基本办法

  (一)岗位类别

  学院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管理岗位指专职从事党务行政管理以及院内其他行政事务管理的工作岗位。参照《z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指导意见》(川人发【2008】74号)的规定,我院管理人员岗位设7级。即党委书记、院长为4级职员;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院长、副院级调研员、院工会专职主席为5级职员;各处(部、室)正职(含工会专职副主席、院团委书记)、系主任、系书记为6级职员;各处(部、室)副职(含院团委副书记)、系副主任、系副书记(主任科员)为7级职员;副主任科员为8级职员;其余职员为9级和10级职员。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学岗位和非教学岗位,教学岗位主要是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岗位;非教学岗位主要包括:院、系教务工作,院、系学生工作,思政工作,实验实训,专职辅导员,图书档案,医疗卫生,财会统计,工程等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学院工勤技能岗主要包括在专业技术岗位承担辅助任务的实验室保管员、财产保管人员和提供服务的工勤人员等等岗位。

  (二)岗位总数

  学院岗位总数以实际在校学习学生人数按照生师比18:1折算出专任教师岗位上限数,再按照专任教师占学院岗位总数55%的比例折算出学院岗位总数和其他各类岗位数。学院岗位总数含学院人员控制数聘用、编制外自主聘用的非后勤服务岗位。

  市编委下达我院事业编制岗位总数为262个(不含人员控制数,仅用于学院事业编制内正式聘用的员工),院内四至八级职员、三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的设置以市编办下达的岗位总数为依据测算,学院因工作需要编外聘用的教师和工作人员一般应设置在九至十级职员和十一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由于学院后勤服务工作已经大部分半社会化,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尽量减少。其中保卫人员不再核定编制,由学院按照每350名在校居住人员配备一名保卫人员,由学生工作部(处)自主聘用;所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照临时外聘人员进行管理,享受相应待遇。宿舍管理员按每250名住校生配备一名管理员或卫生保洁员,由学生工作部(处)自主聘用,所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照临时外聘人员进行管理,享受相应待遇。后勤服务公司的工勤人员由计划财务后勤处根据工作需要单独提出聘用要求,所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照临时外聘人员进行管理,享受相应待遇。

  (三)各类岗位比例

  学院总岗位数中管理岗位占17%;专业技术岗位占79%(其中教学岗位占66.5%);工勤技能岗位占学院岗位总数的4%。

  (四)各岗位等级的结构比例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级、副高级、中级的岗位数按市编委下达的岗位总数测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为7:23:32:38。

  专业技术岗位正高级岗位中三级和四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为3:7;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为20:40:40;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为30:40:30;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为50:50。

  管理岗位中四级至七级实职岗位数由市编办根据学院的工作需要核定;七级和八级中非领导职数按七级职员的50%设置。

  (五)各单位岗位设置原则

  1、各系专任教师岗位总数以实际在校学习学生人数按照生师比18:1进行计算,所有文化基础课教师全部划分到各系。具体学科任教教师职数由各教学单位提出意见,由人事处核定后统一公布。

  2、各系专职辅导员按实际在校学习学生每200名学生配备1名专职辅导员,学生人数超过200名低于300名的仍然只设1名专职辅导员,其超过工作量部分由各系自行调节(兼职处理)。

  3、学院现有的其余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