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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洋中学晚婚晚育计划生育规定

  思洋中学晚婚晚育计划生育规定

  为了切实维护教职工权益,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秩序正常,特制定晚婚晚育、计划生育规定如下:

  一、严格执行省规定的晚婚要求。男25周岁、女23周岁方可申请结婚、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不得提前或避开学校办理结婚登记。提出结婚书面申请,须先经女工主任认真审核年龄、签署意见,登记后转校长批准,领到结婚证后持证向女工主任登记。学校提倡老师的婚礼利用长假举行。

  二、严格实施计划生育。已婚教工生育计划必须经学校统筹安排,基本原则是每学年最多安排8个生育指标,以育龄女职工年龄(周岁)为依据,如同龄人数超过生育指标,则以夫妇双方年龄之和的次序安排居前者生育,其余等待下年安排。

  三、严格实施计生部门规定的节育措施。已生育女教工在育龄期要采取避孕措施(放环)。已婚未育女教工在取得生育指标前、已生育女教工经计生部门认可不宜放环的,都必须采取其他避孕措施,所需避孕工具由校方经女工主任把关发放,坚决杜绝计划外怀孕。如避孕失败导致计划外怀孕.必须立即人工流产,假期以事假处理。

  教工按计划生育,按文件规定休假,产后有节育措施,产前产后工作认真,教学质量好,其顺产住院费由学校补贴壹仟元,剖腹产由学校补助壹仟捌佰元;

  四、如发生:二胎、再婚等特殊情况,则根据有关规定,由校长室讨论处理。

  五、此规定经教代会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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