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一中临时工管理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所指临时工,是用人处室因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招聘的使用期限在两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
3、本办法中的工资管理条例适用于学校临时性,短期的用工。
4、学校食堂临时工由总务处根据本办法单独管理。
二、使用临时工原则
1、工作需要,自愿上岗。
2、从严控制,审批后使用。
3、公开招聘,择优录取,严格考核,合约使用。
三、临时工应聘的条件和要求
1、身体健康,年龄需满18周岁,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
2、应聘时,要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失业证》、《计划生育证明》、《下岗证》,健康证,相应资格证等相关证件。
四、临时工招聘程序
1、用人处室提出申请,根据本部门定编、空岗和工作需要,在学校不能解决正式工的前提下,提出聘用临时工申请(说明用工理由,岗位任务,学历与专业要求,其他聘任条件,聘任期限等内容)报行政副校长。
2、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者进行应聘考核(采取面试、笔试、实际操作等形式)。
1、根据上级文件及学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临时工劳动合同每年签订一次。
2、在合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用人部门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的。
(4)不履行合同,不按质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无故旷工或缺勤累计超过10天/年。
(5)严重失职,对用人处室造成损害的。
(6)用人处室因工作任务发生改变,确需裁减人员的。
六、临时工的管理、工资
1、临时工招聘由学校招聘领导小组负责,临时工签合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由总务处负责。
2、长期临时工(指两个月以上用工)由对口处室管理,安排工作,明确职责。临时性工作要调用临时工的,由用人处室向总务处申请,由后勤一名专职领导统一调配、记工,并向办公室工资计算员核算工资。执行“申请——审批——安排工作——核算工资”流程。
3、临时工以定额工资为准,月工资以实际工作月核算(不足半月的以半月计,寒暑假未安排工作的临时工,不计月工资)。
4、临时工所有工资归口总务处管理(含月工资,监考,阅卷,临时性调工等所有收入)。各处室以月为单位,单独列表,将临时工工资报总务处核对,再报办公室审批。
5、临时工作岗位工资标准由办公室,总务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