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一中非教学岗位调配办法
一、聘任原则
1、根据相应规定,需要轮岗的岗位必须按规定轮岗。
2、学校聘任领导小组组织学校行政领导、年级组长、备课组长、班主任代表、职代会代表等人员对上一年度非教学岗位人员进行年度工作情况综合测评;测评结果做为聘任和年终考核的依据。
3、年度工作情况综合测评满意率最低且低于60%者必须易岗;
4、年度工作情况综合测评满意率最高者,在符合基本情况的前提下可优先选岗;
4、对所承担的学校工作造成严重影响而负有直接责任者必须易岗甚至待岗;
5、双向选择不成功而又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自行无限期待岗。
二、岗位设置
学校聘任领导小组每年根据各部门工作实际设置非教学岗位,并规定相应工作量(暂以现有的岗位和工作量为准),具体工作职责另行专门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