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一中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考核方案
1、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安排,师德师风良好。任职期内:年度考核合格每年记2分,受党纪政纪处分但未影响年度考核评定等次的每次扣1.5分,受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
2、自任中级或初级职务起,经教育行政部门逐级评选,获省、部级劳模(全国模范教师)记5分,全国优秀教师(省教育系统劳模)记4分,省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市级劳模(含记一等功)、特级教师记3分,县级劳模记2分。
任职期内,获市级优秀教师、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含记二等功)记2分;县级优秀教师、县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含记三等功)记1.5分;县行政嘉奖记1.2分;单项工作记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行政嘉奖分别记2分、1.5分、1.2分、1分;凡受教育局表彰的先进个人(综合)记0.8分;校级先进个人记0.5分;获各级单项荣誉者按同级标准折半记分;获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班主任、高考功勋教师、学考功勋教师、师德标兵(先进个人)、教坛新秀等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并以正式文件表彰的单项荣誉称号记0.25分。
同一年度同一项目获各级奖励取最高级别记分,不同年度获奖可累计记分。但累计分不超过8分。计分项目仅只限于上述规定的荣誉。
二、资历 29分
1、工龄、教龄(20分):申报中高、中一的高中教师其高中教龄每满一年记1分,非高中教龄每满1年记0.5分;在编不在岗时段不计分。非教龄的工龄每满一年记0.25分。累计记分不超过20分。
2、学历(4分):
⑴ 合格学历:高中教师具备本科学历。
⑵ 达到合格学历记2分,每提高一个层次加1分(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视为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历),累计记分不超过4分。
3、任职年限即任职期(5分):
⑴ 中学二级晋升中学一级,中学二级的任职年限为4年;
中学一级晋升中学高级,中学一级的任职年限为5年;
⑵ 达到任职年限的记2分,每超过一年记0.2分,根据任职资格证书上的时间确定是否达到任职年限。累计记分不超过5分。
4、考核年限规定
除第二大项的1—3款外,晋升高级者其他各项记分均只考核最近五年,晋升中级者均只考核最近四年。
三、教学常规 10分
1、工作量(5分):任职期内按学校规定满工作量者记4分;超过工作量者记5分。不服从学校工作调配的每次扣0.2分。按任职年限逐年记分,再取平均值。任职期内累计记分不超过5分。
2、教学常规工作(3分):每期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教案、作业批改、听课等缺检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每年记分不超过3分。任职年限内逐年计分,再取平均值。此项扣分由教学部门统计。
3、出勤(2分):任职期内出满勤记2分,长期休假不上班者记0分;旷工一天扣0.5分,旷课一节扣0.2分,病假一天扣0.05分,事假一天扣0.1分;旷大会一次扣0.2分,大会事假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规定时间内的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不扣分。逐年记分,再取平均值。此项扣分由办公室统计。
四、教学业绩 36分
1、教学质量评价(30分)
⑴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任职期内,教育教学质量得分根据年度考核教育教学效果得分按本方案的30分权重折算成相应分数。若任职期内所无文化考试评价成绩,按年度考核教育教学分折算后的9折记分。
⑵ 任职期内教学质量评价每年(期)计算一次,取平均值。
2、辅导学生学科竞赛(3分)
⑴ 五项学科竞赛。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或批准的五项学科竞赛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学竞赛(即奥赛),按“全国竞赛省级联赛”简称“全国联赛”以上、“省级”和“市级”三个级别认定,记分标准如下表:
级别 得分 等级 县 市 省 国家
一(含特等) 0.4 0.6 1 1.5
二 0.3 0.5 0.8 1
三 0.2 0.4 0.6 0.8
⑵ 科技类竞赛
参加各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小学(青少年)机器人竞赛(只含A类,B类降一大等记分)、中小学生研究性学习成果评比(相应降一个等级记分)、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等比赛,获奖比照五项学科竞赛记分。
⑶ 艺体竞赛
参加由各级人民政府、教育(体育、文化)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团委(不含二级机构)主办的文艺、歌咏、演讲、朗诵及体育类比赛,集体获奖项目记分标准如下(个人项目折半记分):
级别 得分 名次 县 市 省 全国
一 0.6 1.0 1.6 2.0
二 0.4 0.8 1.4 1.8
三 0.2 0.6 1.2 1.6
四 \ \ 1.0 1.4
五 \ \ 0.8 1.2
六 \ \ 0.6 1.0
七 \ \ \ 0.8
八 \ \ \ 0.6
以上各类竞赛活动,指导同一学生在同类竞赛中多级获奖取最高值,不同学生和同一学生在不同项目的竞赛获奖可累计记分,但每年累计记分不超过3分。其他经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批准主办的竞赛参照记分。任职期内逐年记分,再取平均值。
3、教学竞赛(3分)
教师参加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或批准的教学竞赛记分如下表:
级别 得分 等级 校 县 市 省 国家
一(含特等) 0.8 1.2 1.6 1.8 2
二 0.6 1 1.4 1.6 1.8
三 0.4 0.8 1.2 1.4 1.6
⑴ 同一堂课在不同级别获奖,按最高级别记分。被指派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送教下乡课按同级别的二等奖记分。
⑵ 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主管的教育科学会以及电教部门主办的教学比赛,获各级奖励比照以上标准折半记分,三优联评比赛取最高一项得分再按上述标准折半记分。
⑶ 任职期内逐年记分,再取平均值。
五、教育管理 6分
1、(3分)任职期内:⑴担任班主任每年记0.3分;⑵担任学校校长每年记0.5分,副职每年记0.3分;处室正职每年记0.2分,处室副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含备课组长)每年记0.1分。③担任团工作每年记0.1分。兼职按最高级别记分,同级别不重复记分。任期内以上累计记分不超过3分。
2、(3分)获国家、省、市、县、校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