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东中心小学教师流动制度
为优化教育人才资源配置,根据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关于加大教师流动力度、促进高新区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教师流动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不断优化我校教师流动机制,以强化质量意识为导向,加快教师观念的转变,为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发展好每一位教师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原则。流动工作统筹考虑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学校岗位设置与人员结构状况,兼顾学校特色发展、教师实际情况等。
2.有序规范原则。教师流动应有序开展、规范操作,逐步扩大流动比例,鼓励教师偏远学校流动,以利于优化教师结构、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促进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3.协调发展原则。通过加大流动力度促进校与校之间的协调发展,进一步推动我校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教育现代化水平向更高层次提升。
三、相关制度
1、建立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各校点每学年聘原学校教师的80%。
2、下列人员可不列入当年交流范围:
⑴离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内的教师;
⑵计划内怀孕、哺乳期教师;
⑶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疗的教师(个人申请,三级以上医院证明);⑷服务期内的教师;
⑸中心校中层干部第一学年不流动。
四、交流对象与条件
1、参加交流教师应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有较强业务工作能力。
2、凡在一所学校任教满五年的教师,应有计划地进行交流。
3、申报学科带头人及以上骨干教师、市级及以上综合表彰奖励,优先考虑有2年及以上周圩小学任教经历的教师。
4、教师评聘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必须具备交流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优先考虑有2年及以上周圩小学任教经历的教师。
5、中心校教师凡是在区学科质量调研中,连续两次排名倒数第一的,必须硬性流动;在学区统考中连续两次倒数的教师或统考成绩与学区平均线相差10分以上的教师必须进行流动。
6、敬业精神不强,不服从学校安排,并和领导无理取闹的教师必须进行交流。
7、中心校在上级工作检查中被提出批评,对学校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教师必须进行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