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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泰实验中学规范教师师德行为“十不准”规定
1.不准从事有偿家教;
2.不准私自外出兼课或校外办班;
3.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不准粗暴对待学生家长;
5.不准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及其他商品;
6.不准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礼金及其他财物;
7.不准旷教或擅离教育教学岗位;
8.不准在上课时抽烟和使用移动电话;
9.不准酒后进入课堂;
10.不准上班时间网络聊天、玩游戏、炒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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