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小学教师年度考核方案
为了正确评价教师的德才表现和教学效果、工作实绩,促进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为教师职务晋升,聘任和待遇分配等提供依据,现根据雨湖区教育局关于教师年度考核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
南江小学全体教师。
二、考核内容:
教师的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是考核教学效果和工作实绩。
能:指专业知识、教育教学的水平和能力;
绩:指教育教学的数量、质量、效果和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情况。
三、考核标准:
1、考核以教师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为基本依据,坚持客观公正、上下结合的原则。
2、教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被考核审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控制在教师总人数的13%以内。
3、四个等次的基本标准:
—— 优秀: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敬业爱岗,师德师风优良,热爱学生,业务熟悉,工作勤奋,教育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学科研和改革,各项工作成绩显着。
—— 合格: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师德师风好,关爱学生,热爱教育工作,业务熟悉,工作积极,能较好地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能参加教学科研和改革,工作效果好。
—— 基本称职: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一般,勉强适应工作要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基本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无体罚学生行为,在工作中有失误,但无较大责任事故,参加教研工作不够主动。
—— 不称职:政治思想觉悟较低,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责任心不强,组织纪律性差,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四、考核办法:
1、成立校长为组长,其他校领导、行政人员、年级组长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
2、教师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学期考核、年终考核三种。平时考核可以随时进行。学期考核每半年一次,在每学期结束进行考核。年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在每年12 月份结合学期考核同步进行。年终考核以平时考核和学期考核为基础。
3、下列人员按以下办法进行考核。
—— 正式调动工作单位的,参加新工作单位的年终考核。
—— 见习期、试用期教师参加考核,不定等次,转正定级后才评定等次。
—— 一年内请病假(公伤、计划生育假除外)累计超过6个月,或请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旷工累计超过3 天的教师,当年度的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 因某种情况正被停职调查,以至立案审查未作结论的教师,不能参加当年的学年度考核。
—— 受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教师,处分期间参加考核,但不定等次。
—— 违反计划生育的教师不能参加考核。
五、考核程序:
1、平时考核、学期考核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为主,记载考核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2、年终考核。由被考核教师,根据考核内容,自我总结,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汇报一年的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再由群众评议,定出等次并填入“所在部门考核意见及结论”栏内。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被考核教师平时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和群众评议意见,写出考核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并填入“单位考核意见及结论”栏内。
3 、校长对教师考核等次进行复核。
4、学校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教师。如被考核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0天内,向考核小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小组在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10 天内提出复核的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
5、凡等次评定为“优秀”或“不合格”的,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评定,学校报区教育局考核领导小组评定。对不合格和因处分不定等次的,学校给每个人写出书面报告交教育局备案。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教师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称和晋升工资的资格。
2、教师在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 学校安排人员进行帮带。
—— 对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教师,应调整其工作岗位。其中:属领导职务的,应改为非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