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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张扣扣案 | 其情可悯,其罪难恕

农历2017年的除夕夜,陕西汉中37岁的男子张扣扣将其邻居王家70岁老父王自新及其两个儿子王校军 ,王正军三人杀死于血泊之中。此案一出,舆论一片哗然,其中不乏称赞其侠义至孝,为母报仇,不伤妇孺的声音。

据案情通报及网上文章报道,1996年张扣扣13岁时,其母亲汪某路过邻居王家时,因平日素有矛盾,将口水吐在王家儿子王富军身上,引发口角,王家17岁的三子王正军闻讯赶来加入争吵。汪某拿起一块扁铁在王正军的脸上打了两下,王正军随即从路边捡起了一根木棒朝汪某头部猛击,致汪某于当晚死亡。

王正军被判故意伤害致死罪,因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判七年有期徒刑。其父赔偿张家连丧葬费在内九千余元。

张扣扣认为杀人者被轻判,于2017年大年三十报复杀死王家父子三人。

在我看来,张扣扣其情可悯,但其罪绝对难恕。

张扣扣的母亲被殴打致死时,张扣扣亲眼目睹,当时还是13岁少年的他受到莫大的刺激,对其今后人生的成长也造成了巨大的心理阴影。因年幼失母,他的人生比原本应该经历的艰苦了许多,可能就此造成暴戾的性格。而心理受到重创的少年,没有得到适当的心理疏导,以致仇恨一直压抑在心头,到成年后仍未化解,终于暴发出来造成惨剧。可以说,张扣扣的身世是可怜的,他的成长过程是令人同情的,他为母报仇杀人的动机存在令人怜悯之处。

但张扣扣的杀人暴行,无论于理,于法都是应当受到严惩的。于理而言,当年张母被杀,不论杀人者王正军,还是其家人,都没有事先蓄意将其母杀死,在张母的挑衅引起纷争斗殴后,王正军一棒将张母打倒,从96年的判决书来看,这一棒的出发点并不是将张母打死,而是斗殴中的伤害行为,其后发生张母死亡的后果法院将其判断为故意伤害致死是合理合法的。但张扣扣的行为是完全的蓄意谋杀。大年三十吃完年饭后,提着刀去了王家,将王家父子三人杀害,并放火烧了王家的汽车,杀人后还去他母亲的坟前烧纸告慰亡灵。如果说当年的王家父子仗着人多势众,身强力壮将张母伤害致死,现在的张扣扣的报复行为在故意性和手段的残忍性上比王家父子有过之而无不及。王正军的行为已经受到了法律的惩罚,他当年不足18周岁,按当时的刑法判了7年有其合理之处。张扣扣残忍地连杀三人,更应该为他的行为付出法律的代价。

虽然网上对张扣扣的行为有叫好声,认为其侠义者有之,认为其至孝者有之,认为其反抗司法不公者有之,但我认为,于个人、于家庭、于国家,张扣扣的行为都是有百害而无一利。

于个人,张扣扣正值37岁,身强力壮之时,如能好好经营自己的生活,日子应该不会过得很差,但他被仇恨蒙蔽了双眼,被复仇引向了狭路,最终使自己也走向了不归路。相信,这并不是他九泉之下的母亲愿意看到的结果。

于家庭,其母早亡,其父家贫未再婚,其父想必已年老体衰,张正是家中的顶梁柱,正应该好好生活,对父亲多尽孝道,奉养天年,却为了报死去母亲的仇,让活着的父亲陷入孤苦伶仃。手刃弑母仇人,看似大孝,实则不孝。

于国家,张扣扣罔顾法律,以暴力复仇寻求一时之快,造成了恶劣影响。在这里,是否存在司法不公且不轻易去评判它。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在法制建设日趋完善的今天,张扣扣案如果还能引来一片叫好之声,不能不说是法治的悲哀。如果每个人觉得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都采取私力救济的手段,而不是寻求法律的帮助,这个社会就会陷入以暴治暴的混乱局面。如果任由舆论影响司法,张扣扣不受到严惩的话,无疑对社会造成很坏的导向作用。

文明法治,任重而道远。希望张扣扣案能得到公正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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