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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佳师德标兵”评选活动方案

  市“十佳师德标兵评选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树立新时期优秀教师典型,激励广大教师加强师德修养,提高教书育人能力,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再立新功,经研究,决定开展中澳市第四届“十佳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澳市教育局、中澳市教育工会。

  网络支持:中澳教育网。

  评选办公室设在中澳市教育工会。

  二、评选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一线工作且教龄满5年以上的在职教师。

  三、评选条件

  1.对教育事业有执着的追求,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有强烈的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长期的教育教学实践中成绩优异。近五年中,获得过市级以上个人先进荣誉称号。

  2.锐意进取,勇于创新,积极推行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善于积累教学经验,不断提升自身素质。教育教学能力较强,教科研成绩显著,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竞赛中获得过较高奖项。

  3.关爱学生,尊重学生。善于用正确的思想培育人,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育学生耐心细致、诲人不倦,恪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严格遵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班主任工作等成绩突出,爱生事迹感人生动。

  4.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志,既友好相处,又坚持原则,向先进学习,勤于切磋,认真做好传、帮、带工作。团队意识强,维护集体荣誉,在创文明校风中率先示范。

  5.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对自己严格要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在学校、家庭和社区有良好的师表形象,受到广泛好评。

  已获得全国、省、市“十佳师德标兵”称号者,本次不再申报。

  四、评选方法

  1.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查、考核、申报的办法。“十佳师德标兵”候选人共2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一),各辖市、区按分配名额直接向评选办公室推荐;各在常高校、行业学校、技工院校、局属各学校可先向评选办公室推荐,然后由组委会按照条块名额从中择优选出候选人。

  2.“十佳师德标兵”候选人确定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评议、监督。候选人事迹、投票办法在中澳教育网上发布。发动全市师生和社会各界通过网络平台,对20位候选人进行网络投票。

  3.根据群众投票,综合各方意见,评委会从20位候选人中选出10位“十佳师德标兵”,其余10名为“师德先进个人”。

  五、日程安排

  1.5月份宣传、发动、组织评选推荐。

  2.5月底推荐工作结束,推荐表(见附件二)一式三份、400字事迹简介和2000字事迹材料各1份交评选办公室,同时将推荐表、事迹简介和事迹材料电子稿发送到评选办公室(z;联系人:z;电话:z)。

  3.6月10日前确定“十佳师德标兵”候选人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在中澳教育网上发布候选人事迹及投票办法。

  4.6月30日投票结束,7月初统计投票情况,7月底由组委会公布评选结果。

  5.“十佳师德标兵”将在全市第七个师德建设月和第30个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并将组建师德报告团到各辖市、区及有关学校作巡回报告。

  六、评选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十佳师德标兵”的评选工作是推动我市“师表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对师德教风建设的一次检阅,是全体教师学习师德规范的过程,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育工会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荐和评选工作。

  2.发扬民主,确保质量。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工作程序及分配名额做好推荐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遵循“民主推荐、公开评选”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真正把先进个人选拔出来。推荐、评选过程中,要积极吸收学生参加,形成师生相互促进的机制,扩大师德建设活动的成果。

  3.坚持原则,客观公正。评选要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逐级考察、逐级公示的办法进行。要把评选过程作为学习先进、弘扬正气的过程,以评选活动促师德建设,以师德建设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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