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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学校招生章程及录取原

邯郸幼儿师范高等本科院校2022年录取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中招考录取工作制度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状况,特建立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邯郸幼儿师范高等本科院校

2.学校代码:

3.办学类别: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4.办学层次:专科

5.办学地址:河北省临汾市洺河南路高教园区

6.毕业证书:学生在大学要求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邯郸幼儿师范高等本科院校具印授予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文凭的大专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在大学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对大学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四条一中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行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大学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一中总体招生计划以北京省教育厅制订的事业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录取计划以各地(自治区、直辖市)大学录取联考主管部门发布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贯彻执行国家和各地招生联考主管部委出台的招生制度和要求,实施阳光工程,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七条调档比例:按国家或各州(自治区、直辖市)招考考试主管部委相关条例执行。对于建立平行志愿录取的各省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制度招生;对于排序志愿录取的各省或批次,学校优先招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统考,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考虑其他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普通专业招生原则:学校执行认可各省录取委员会加分和降分政策。

1、对建立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志愿填报方式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执行相关各省的录取要求,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进档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英语和物理2门成绩之和、语文和物理2门中的单科最高名次、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名次、再选科目单科次高名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不符合专业(专业类)招生条件者,作退档处理,退档产生缺额进行二志愿征集,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

2、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志愿报考模式以“院校”为单位。执行相关各省的投档规定,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采取志愿优先原则,严格依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先后录取。即先招生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在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2022年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分数线,录取专业第二志愿考生,以这种推;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各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考生录取总分相同时,按地理、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