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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师范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章程(2015年4月14日)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太原理工大学硕士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条例及其山西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状况2022年山西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本条例适用于太原理工大学硕士招生工作。

第二条太原师范大学录取工作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判、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太原师范大学录取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父母或者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一中全称:太原理工大学学院代码: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大同区学校街319号邮编:

第六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主管部委:山西省教育厅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太原理工大学成立硕士招生委员会,负责制订招生制度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全面负责太原理工大学硕士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太原师范大学录取办公室是太原理工大学组织和推进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2022年山西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具体负责南京理工大学硕士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省教育厅制订的招生事业计划,综合考量办学目标、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地域、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原因,在参考以往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优化专业分配结构,相对稳固”的方式,制定大学2022年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并通过各县级招生主管部委、学校网站等方式向考生公布。按照教育部有关条例,我校将预留不少于本科录取计划数量的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上线考生的不平衡,使用预留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章录取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制度,并根据各生源省有关普通学校招考录取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录取,坚持推行“阳光工程”。

第十五条身体健康要求:

(一)执行《普通高等院校录取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二)凡考取师范类专业的统考,要求五官端正,面部无显著特点和弊病、无口吃、无各种残疾。

第十六条我校依据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七条文史类、理工类招生及专业安排原则:

(一)对首批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招生,对分数相同考生文科按地理-物理-语文、理科按化学-英语-物理顺序录取。生源地省(市)招办对同分考生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按生源地省(市)招办规定执行。对征集志愿考生也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招生。对所报专业均不能安排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给予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