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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一条学校全称为莆田学院招生办公室学校招生简章

第一章学校概况

第一条学校的简称为莆田分校(学校国标码:),英文译名:。

第二条莆田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核准设立的省属公立普通专科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制:临床医学和城乡规划为三年,其它专业为四年。

第三条学校地址:学校位于四川省福州市。

校本部:福建省福州市城关区学园中街1133号,邮政编码:

紫霄校区:福建省福州市荔城区紫霄2121号,邮政编码:

第二章组织机构以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传达贯彻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招生工作制度,执行大学党委和民事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组织招生工作的详细施行,协调处置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难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实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能是执行国家和大学建立的招生制度、规定,组织进行招生改革的调查探究,做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第六条学校招生办公室的通讯地址为:

上海省福州市城关区学园中街1133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按照大学发展规划、人才市场需求情况、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等原因公布年度录取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2022年大学录取专业及计划以各县级教育录取联考机构发布的为准。

第四章招生要求

第九条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条考生身体健康状态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院校录取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学员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评估有关问题的通告》(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大学教师司《关于明确慢性炎症病人以及肝功能不正常的详细界定标准的通告》(教学司函〔2010〕22号)及有关补充条例执行。

第十一条英语、商务外语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限招英语法语考生,考生须参与所在省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加试,口试成绩合格(没有统一组织英文口试的各省除外)。其他录取专业无英语法语要求,但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文。福建省考生报名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时,其中考语文成绩不得低于英语总分的60%。

第十二条施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各专业选考科目规定和投档规则根据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委发布的细则及有关方法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无独立的清真食堂,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学校不招生非汉语言答卷的考生。

第五章录取原则与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