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大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条例并结合学校实际状况,特建立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录取工作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判、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或者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环境保护项目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
第五条学校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丹路98号邮政编码: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大学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主办单位:广东省环保厅;业务经理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凡具备我校正式学籍的教师,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完成教学计划要求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达到毕业生基本规定时,准予毕业并授予毕业证书,并报上海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文凭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环境保护项目职业学校,证书类型:“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大学结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由高校领导和相关职责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传达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制度,负责起草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行新政、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详细施行,协调处置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大学录取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能是按照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行新政,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2022年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录取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行监督。在录取之后建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一中分专业录取计划及有关规定详见生源省发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高中办学层次为本科(专科),录取批次为本科3A批次和大专高专录取。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对考生遵循平等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及综合能力全面考核、综合评判、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七条在省级招生办公布的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所有志愿分数线上的统考生源不足,经省招生办同意后2022年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可适度增加分数线录取。
第十八条在观念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态检测合格、统考成绩超过同批招生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环境保护项目职业学校投档要求的状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择优录取。无特殊状况不会退高分考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