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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国家制度包括我国的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和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可见,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本质特征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我国的国体(人民民主专政)、以及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⒉准确掌握我国的国家制度的本质、我国的国家职能及相互关系,这些,同样是本课的重点,也是《政治常识》全书的重点。
⑴.我国的国家制度的本质、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这是本课乃至《政治常识》全书的重点,又是难点和热点。要准确掌握我国的国家制度的本质,需要弄清如下关系:
①.我国民主的本质和特点的关系。我国民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这就决定了我国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的特点。
民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首先要从国家的阶级性质上来理解民主的本质。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我国,人民是国家和社会和主人。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而在我国人民(即民主的主体)的范围具有空前的广泛性,不仅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基本阶级力量,也包括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享有的民主权利的范围也必然具有前所未有的广泛性。我国宪法第33条——50条确认我国公民享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广泛的民主自由权利。
其次,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上进行分析。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客观要求。人民是生产资料的主人,享有对生产资料不同形式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必然要求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必然要求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同时。只有在政治上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利,才能维护自己作为生产资料主人的地位,从而维护自己的根本经济利益。
第三,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是同专政联系在一起的。民主是广大人群众对极少数敌对分子的专政,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统治。从而才使民主具有真实性的特点。
②.民主本质与民主的发展程度的关系。
民主和本质与民主的发展程度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不同问题。
民主的本质指的是民主的阶级属性,指民主所代表和反映的是哪个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以哲学上讲,这是民主的质的规定性。民主的发展程度是指民主的实现程度即民主原则和精神转化为实践的程度。状况和水平,以哲学上讲,这是民主的量的规定性。
二者的联系表现在:一方面,民主的本质是制约民主发展程度的重要因素。民主的发展程度受众多因素的制约: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的政治。文化发展水平。人们的素质。民族的历史传统等等。在这众多的因素中,阶级性的制约是很重要的。不同阶级对其产生发展程度的提高起着阻碍或者促进作用。另一方面,民主的发展程度,对维护民主的本质具有重大作用。民主为国家制度,其发展程度在实质上是强化阶级统治的一种有效的手段和方式。
民主的本质与民主的发展程度又有重大区别:
第一.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具有阶级性,后者-般不具有阶级性。
第二.民主的本质(即阶级性),在国家政权性质没有改变之前是确定不变的:而民主的程度则是不断变化的。
第三.民主的阶级性(本质)的转变和民主的实现程度(发展程度)的发展并不一定是同步的。伴随着一个新的阶级掌握政权,这一国家的民主本质改变了。可是,它的民主程度却并不一定立即达到与其民主阶级性相适应的水平。民主的程度通常要经过一个长期演变的过程,通过逐步完善,才能达到与其民主本质相适应的程度。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还有许多不够成熟的地方,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在某些方面还未得到充分地实现,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所以我们必须把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伴随着社会主义经济、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不断推进民主建设的进程。但是,不应由此怀疑、否定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
⑵.我国的国家制度包括我国的国体与我国的政体。我国的国体即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坚持人民民主专政问题既是本课也是全书的重点。
对本课知识的理解,就是要以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为中心,使其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①.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问题之所以重要,因为:只有理解了这一问题,才能进一步理解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和“一国两制”方针;也才能深入理解我国政权的性质和我国的国家职能、明确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
a.从人民民主专政和我国的国家职能、人民代表大会制、社会主义民主的关系来看,人民民主专政作为我国的国家性质,它不仅决定着我国国家职能的性质,也决定我国的国家管理形式(即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性质;我国的国家职能和政体也都反映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的国家制度包括两个方面:作为国体;一方面是绝大多数人享有的最广泛的民主;另一方面是对占人口极少数的敌对分子的专政,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作为政体,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现的,一方面,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另一方面,又必须在民主基础上实行必要的集中,形成统一的意志,这也就是民主和集中的统一。因此,民主集中制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内容和原则。
b.从人民民主专政和“一国两制”的关系来看,只有理解了人民民主专政的问题,才能正确理解实行“一国两制”的情况下,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主体,占主导地位,它体现了我国的国家性质,并代表统一后国家发展的历史方向。因而实行“一国两制”不会改变我国的社会主义方向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
c.只有理解了人民民主专政的问题,才能认清我国坚持专政职能的必要性,即一定范围内的阶级斗争还将长期存在是我国坚持专政职能的重要依据。
d.同时,还必须认识到人民民主专政问题在全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都是要靠它来维护和保卫;有了坚强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才能有效地打击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进行破坏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活动,才能有效地打击宗教界的xxx势力;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了我国实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②.要准确、完整地掌握人民民主专政问题的有关内容
a.要掌握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在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学说指导下形成的。
因此,人民民主专政具有无产阶级专政的共性,它在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又有自己的特点和优点,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它不仅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便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来实现我们的宏伟目标;它又直接体现了民主与专政的辩证统一,确切地表明我国的阶级状况和政权的广泛社会基
础。在实践上能使人们正确理解我国政权的性质和职能,防止片面性。
b.要分清人民民主专政在不同时期的两个联盟。
建国初期的两个联盟:一是工农联盟:一是工农与民族资产阶级以及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等非劳动者之间的联盟。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两个联盟:工农联盟和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之间的联盟。
c.要全面理解我国民主和专政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我国民主的本意是指人民的权力,即由人民直接地或通过选出的代表来管理、统治国家。专政是指统治阶级依靠暴力实行的统治,我国专政的对象是极少数敌视、破坏社会主义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同时,民主和专政又是互为条件、互相依存的。统治阶级的民主就是对被统治阶级的专政。因此,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总是离不开专政的。在我国,只有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让人民充分享有各项政治权利,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才能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也才能对敌人实行有效的专政。可见民主是专政的前提、基础。同时,只有对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才能保卫和发展民主,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可见,专政又是民主的保障。混淆两者的界线,或把二者割裂开来、甚至绝对对立起来都是错误的。
d.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理解并明确怎样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要正确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必须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理解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与包括的两方面内容的关系;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的关系;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关系;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国家形式、国家职能、国家机构的关系等。从而明确:为了行之有效地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必须加强我国的国家机关、特别是国家权力机关的建设,加强国防建设,通过我国的国家机关、特别是国家权力机关相关职能的行使,有效地打击极少数敌视、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保护最广大人民的共同利益和根本利益。
教法建议:
本节涉及的内容在政治学理论和我国国家制度中首当其冲,与我们每个国民(中学生自然在内)的政治生活密切相关。所以在学法上建议采取以教师为指导、突出学生主体地位的社会实践活动和研究性学习等。使学生通过接触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具体现象;通过相关“实践”和“研究”的学习过程,分析、综合或归纳、演绎本课中已确认的政治学道理,同时,通过同学们的相关调查、采访、论证等,或许在国家制度的相关问题上,提出具有创新意义的见解,从而培养学生的创新观念、践行xxx总书记关于“制度创新”的倡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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