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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标]
1.了解法庭作为国家专门司法机构的演变过程、刑罚功能的演变过程;理解近现代刑罚制度的进步性、陪审团制度对司法公正的意义。
2.通过引导学生阅读、分析相关材料,培养其解析历史资料的能力;通过对法庭出现、刑罚功能演变和陪审制建立的分析,理解法律文明的进步;通过分析本单元内容之间的内在联系,提高学生分析、对比和归纳问题的能力。
3.通过对刑罚功能历史演变的学习,使学生正视刑罚的主要作用,养成法制意识,并以正确的眼光和态度对待重返社会的失足人员;通过对宗教裁判所迫害布鲁诺等历史事实的学习,使学生认识科学进步的历史曲折性和历史进步的必然性。
[重点与难点]
重点:法庭出现、刑罚功能演变和陪审制度建立。
难点:宗教裁判所。
说明:
1.审判制度的建立是人类追求法律公正的体现。法院的出现使审判有了专门的机构,陪审制度更是对司法公正和公民权利的保障,两者体现了法律的进步性;刑罚从原始同态复仇到阶级统治工具,近现代后确立罪行法定主义原则和以防范、威慑为主,其功能变化体现了公平公正内涵的增强和残酷性的降低,这是文明进步在法律制度上的又一表现,故为本课重点。
2.中世纪基督教会为进一步控制人们的思想和加强自己的权力,设立宗教裁判所,迫害天主教异端。有关宗教裁判所的知识,学生较难理解,故为本课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