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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确立(历史)教学设计

日期:2017-06-29  类别:优秀教案  编辑:学科吧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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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板书)
民族区域自治的含义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基本民族政策,也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的因素(板书)
一是中国在历史上长期就是一个集中统一的国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中国境内各民族逐步汇合成了中华民族。
二是长期以来中国的民族分布以大杂居、小聚居为主。长期的经济文化联系,形成了各民族只适宜于合作互助,而不适宜于分离的民族关系。
三是在旧中国,由于历史条件、地理环境的原因和旧中国民族压迫、民族歧视的政策,各少数民族的社会发展很不平衡。
四是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中国各民族都面临着反帝反封建、为民族解放而奋斗的共同任务和命运。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板书)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央人民政府把马列主义的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相结合,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952年8月,在总结内蒙古自治政府建立的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规定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54年宪法又以法律形式把这种制度确定下来。正式确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重要国策和基本制度。到1965年全国先后建立了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
拓展: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图表
基本内容省级自治区的成立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划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各级自治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时间地区
1945内蒙古自治区
195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958广西壮族自治区
1958宁夏回族自治区
1965西藏自治区
4、意义(板书)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能发挥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积极性,又保证了中央必要的集中和祖国的统一。它把民族因素同区域因素、政治因素同经济因素恰当地结合了起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因此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有利于保障各民族的关系;有利于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有利于国家的稳定和统一。
小结: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成为新中国的建国纲领。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
[作业布置]
同步练习
[课后反思]
本课主要讲了三大制度,学生应该说都有一定的了解。在课堂中,很好地向学生强调了民主与法制。唯一感觉不足的是教学设计缺少了探究合作的课题,讲课方式较为老套,应该注意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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