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练习二
知识掌握
1.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是与公民人身自由密切相关的一项()
A.基本权利B.基本义务C.特殊保护D.合法权益
2.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是指()
A.公民的住宅不受非法侵入
B.公民的住宅不受任何机关及个人的搜查
C.公民起居的住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以保障公民的安全生活、正常工作和人身安全
D.公民起居的住所不受突击检查,以保证公民的和工作的正常进行
3.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
A.拆除公民的住宅B.搜查公民的住宅
C.侵入公民的住宅D.侵犯公民的住宅
4.通信秘密受保护是指()
A.公民通信的内容受单位领导的保护,任何人不得私拆、毁弃、偷阅
B.公民通信的手段受法律保护,不受他人干涉权利
C.公民通信的内容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
D.公民通信的内容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私拆、毁弃、偷阅他人信件
5.通信自由是指()
A.公民有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扰的权利
B.公民可以私自拆看他人的邮件、电报等
C.公民隐匿、毁弃、私拆他人信件不受约束
D.公民通信的内容受法律保护
6.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下面选项中属于公民的通信手段的是()
A.电话B.电报C.书信D.电子邮件
7.下列选项中正确的认识有()
A.公民的人身(包括肉体和精神)不受非法逮捕、拘禁、搜查和侵害
B.与人身自由相联系的身份地位不受侵犯
C.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D.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8.下面有关对公民住宅进行搜查,符合法律程序和规定的选项是()
A.由公安人员进行
B.执行搜查须持有搜查证
C.只能针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罪证据的人的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
D.公安派出所以清理流动人口或以“扫黄打非”为名,漫无目标地全面性突击夜查
能力提高
1.公民有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公民通信的内容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私拆、毁弃、偷阅他人信件。这说明()
A.公民享有通信的自由
B.公民的通信内容受法律保护
C.社会生活必须遵循共同生活准则
D.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2.非法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没有正当理由,不经主人允许,甚至不顾主人的阻止,非法闯入他人住宅;经过主人同意进入,但在要求其退出时,无理取闹,拒不退出。上述行为属于()
A.侵犯他人生命健康
B.非法侵入住宅罪
C.肆意破坏他人的名誉和人格
D.非法搜查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
3.我国法律规定,对公民住宅进行搜查,须持有县级或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搜查证,由进行。()
A.工商管理部门B.居民委员会
C.单位的领导D.公安人员
4.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的是()
A.老师本着对学生负责的心理拆看学生的信
B.父母因担心子女的某些行为而拆看子女的信
C.单位领导检查其下属的信件
D.企业以不泄露商业秘密为由拆看员工的信件
5.判断说明题: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就是说任何人都无权侵入和搜查公民的住宅。我们只要不愿意,就完全有权利不让任何人进入自己的住宅。
延伸拓展
1.1995年,徐某接受他人的赠与获得了位于某城区的两间房屋的所有权。而在此之前,张大爷一家就与原房主签订了租赁协议,祖孙三口租住该地。后徐某自己的住房出现困难,她想让张大爷将两间房腾退出来,但张大爷一家却无处去。1998年、1999年,徐某先后两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家腾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家不具备腾房条件,故两次都依法驳回了徐某的诉讼请求。徐某见通过打官司不能赶走张大爷一家,便想通过其他途径要回房子。xxxx年4月30日这天,她未经张家同意,趁着张家无人之机,强行撬开房门,把张家的家具等物品全都搬出挪至它处,自己强行占住了该房。被赶出家门的张大爷一家……
思考:故事发展到此,想请你为张大爷出出主意,并分析一些徐某的做法是否妥当?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注:身为房主的徐某撬的是自己所有的房子。)
2.材料:刘某和王某两家是楼上楼下的邻居,两家原本关系很好,后因居住在楼上的王某家中经常有较大的响动而影响楼下的刘某休息,造成两家关系恶化。刘某在自家的小院中种了一棵石榴树,头几年树小,采摘较为方便,后来树逐渐长高,伸到了二楼的王某家的阳台旁。石榴熟后,刘某想到王某家的阳台上摘石榴,但王某不同意,结果两家的矛盾更加激化。
问题:请你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帮助刘某和王某分析一下,应采取何种正确的态度、方式解决此问题?
参考答案
【知识掌握】
l.AD2.C3.BCAD4.D5.A6.ABCD7.ACD8.ABC
【能力提高】
1.DAB2.D3.D4.ABCD
5.提示;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是指公民起居的住所不受非法侵人和搜查,以保障公民的安定生活、正常工作和人身安全。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人公民的住宅。但是,司法机关为了执行任务,依法进入公民住宅或依法对公民住宅进行搜查,是宪法和法律所允许的、但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延伸拓展】
1.提示:被赶出家门的张大爷一家万般无奈之下,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某公安分局依法进行了询问和取证后,认为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
罚条例》第22条第2项关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规定,故依法对他作出了拘留五日的治安管理处罚裁决。
徐某对公安机关所做的裁决不服,认为自己只不过是因为住房问题与张家发生了一点儿民事纠纷,况且撬的又是自己所有的房子,不应该受到行政处罚。于是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家居住的房屋是其合法住宅,徐某虽有该房屋的所有权,但也不能未经同意,就强行撬开房门,占住该房。其非法侵人他人住宅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某分局对徐某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法应予以维持。
2.提示:
(1)树上的石榴其所有权为刘某家所有,刘某有权取回。
(2)刘某要取回石榴就要进入王某家中的阳台,这就涉及到公民住宅所有权的问题。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他人住宅。所以,刘某要征得王某的同意后才能进入王某家中的阳台采摘石榴。
(3)刘某和王某两家是邻居,应正确处理好邻里关系。刘某应以友好的态度征得王某的同意;而王某也应认识到,刘某到自家阳台摘石榴并无恶意,所以王某应允许刘某到阳台采摘石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