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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乡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乡对村、企事业单位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二OO五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996〕7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中央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和自治区五部委联合下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重大(事)件领导责任查究的暂行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试行)》及上级关于维护稳定的指示精神,把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好坏与单位领导的政治荣誉、经济利益切实挂钩,充分调动各级领导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其切实肩负“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维护我乡的社会政治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责任书(年内温泉县与**乡签订的责任书如有补充,将按温泉县的要求对本责任书进行修订)。
《**乡对村、企事业单位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xxxx年度)》考评操作办法
根据**乡二00五年度对村、企事业单位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的要求,特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树立“稳定压倒一切”和“稳定出生产力”的思想,坚持“无事当做有事抓,小事当做大事抓”的工作思路。
(二)深刻理解中央关于“当前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英明论断”的科学内涵,贯彻“露头就打”的方针。
(三)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以承受的程度有机结合起来,明确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的,稳定是前提,没有一个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什么事情也干不成。
(四)履行好“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五)谁主管、谁负责,落实领导责任制。
(六)“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群防群治”。
(七)打防并举,以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八)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
(九)对流动人口实行“两级”管理原则。
(十)保障措施、经费、效果三落实。
二、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项目及打分标准。
领导重视(10分)
(一)各单位(村)要有分管综合治理的领导。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有会议记录(0.5分)及分工材料(0.5分)。
(二)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综合治理工作列入村(单位)两个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和部署(0.25分),并做到年初有计划(0.25分),年中有检查(0.25分),年底有总结(0.25分),每季度研究一次综合治理工作(0.5分),要有领导讲话(0.5分),有据可查,文字材料能反映出来。
(三)高度重视信访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解决突出的治安问题和影响稳定的敏感热点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严防发生不稳定事件(0.5分),实行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议实行领导分工负责制,(0.5分).
组织机构健全(10分)
(四)各村企事业单位设立维护稳定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机构(0.1分)、设立治安员(可由民兵连长兼任)(0.1分)、户口协管员(0.1分)、档案齐全(0.1分),管理规范(0.1分)。
(五)各企事业单位设稳定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0.5分),办公室要有办事人员(0.25分),人数较少的单位要有相应的主管领导及办事人员(0.25分)。
(六)村委会、企事业单位、设治保会、调委会、“两劳”回归人员和失足青少年帮教小组、制度健全并开展工作。要有组织机构名单(0.5分)和建立的各项制度以及解决纠纷的书面材料(1分)并能提供线索,协助破案。
(七)村(单位)要组建、整顿“小范围、大管理”看家护院队伍,并完善内容和管理制度。切实落实村、企业单位居民集中居住区轮流或联户看家护院制度,组织群众开展“十户联防”防范巡逻,要有“十户联防”名单(1分),及巡逻值班记录(1分)。确保“小范围,大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八)实行温泉县政法委、综治委《关于对违纪警卫(值班)人员的处罚办法》,切实落实重点要害部门,治安防范单位常年值班制度。村税费改革后,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开展常年值班工作,并设立常年值班点,有明显标志牌(1.5分),明确划分治安地段和治安联防区域。发挥民兵的作用,在重大节假日和敏感时期严格值班执勤、防范巡逻,防止各类事件发生。有巡逻值班按排及工作记录(1分)。
(九)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有治安值班室,设有治安员和长年警卫人员,制度上墙,名单上报乡综治办、派出所,乡中学及各村小学要聘请法制校长(应从政法机关调配,并实行聘任制),各村(单位)做到24小时不失控,有值班检查记录(1分)。
措施得力(40分)
(十)村对村民实行村规民约,村规民约中必须有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的内容,村规民约的考核奖惩办法可与“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机动地承包、计划生育、就学、参军等优惠政策挂钩;机关企事业单位以明文规章制度落实干部职工的治安责任,对在单位工作和家庭治安防范中表现不好的,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依据责任书,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底进行考评总结,奖惩兑现,并实行一票否决权制(5分)。
(十一)认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组织开好综治例会,深入探索“五种模式化管理”,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维稳信息督查机制。(1.0分)
(十二)做好综治宣传月和阶段性“三防(防火、防盗、防事故)宣传教育工作。对广大干部群众加强国防教育、边境管理法规教育、广播电视网络安全教育和生产、交通、电力通信安全教育以及各单项法律法规的再学习。积极订阅法制报刊杂志。
(十三)加大流动人口的“三级”管理。建立流动人口申报点和村队、单位户籍协管员与治保会要发挥作用,做到对三天以上暂住人口造册登记,一人一卡,一式两份(乡流动人口管理站一份,村队或单位留存一份),登记率达100%。村队、单位对本单位外出人员的去向、事由、往返时间进行登记。对三天以内(含三天)的流动人口要做到村队、单位一级登记身份证及有关内容留存备查。根据自治区八部委《关于开展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和道德教育培训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外来务人员法制和道德培训。年底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遣送返乡工作(4分)。年内对流动人口检查不少于4次(3分)。
(十四)开展五好家庭或十星级文明户、遵纪守法光荣户等评比检查活动(0.5分),要有书面记录(0.5分)。加强对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公有房屋和私有房屋的出租人对承担人签定治安担保责任书,并报乡派出所领取房屋出租许可证,村(单位)对承租人造册登记(1分),签定治安责任书及书面的管理制度,实行挂牌管理(1分

),出租房屋一年内检查不少于4次,要有检查记载(1分)。无出租房屋许可证不得出租,违反者根据有关规定处罚。
(十五)凡有失足青少年的地方都要建立帮教小组,并开展工作,要有帮教小组成员名单(0.5分)失足青少年名单(0.5分),对失足青少年进行教育的记录(1分),失足青少年改好率达到90%以上,要从文字上反映帮教活动。
(十六)村(单位)对五年内“两劳”回归人员造册登记,进行妥善安置和帮教,造册登记率达100%(0.5分),年中、年底检查发现漏登者,酌情扣分。村(单位)配合乡综治办、派出所对五年内“两劳”回归人员和“五类外执犯”进行跟踪管理,定期回访,要有管理措施、谈话记录(0.3分),重新犯罪率为零(0.2分)。
(十七)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实行乡、村、寺院逐级管理责任制,并对宗教人员进行定期教育培训,开展“五好”寺庙,“五好”宗教人士活动。检查指导每年不少于4次,及时查处非法宗教活动(2分)。
(十八)贯彻“消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消防工作,强化督查力度,健全消防制度(0.5分),落实消防措施(0.5分),消防检查年内不少于4次(1分),要有进行消防宣传的书面材料(0.5分)和预防消防的书面通知(0.5分)。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十九)认真落实“周查、日查”值班督查制度,严格的执行县政法委、综治委《关于对违纪警卫(值班)人员的处罚办法》,如被州、县在查岗时出现违纪现象一次将给予黄牌警告,三次以上给予一票否决处理。
(二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生产、交通等事故及破坏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网络安全等案件的发生。创建平安大道和保护电力设施模范乡、村(队)单位活动。(0.5分)
(二十一)开展好“四五”普法工作,按普法规划完成年内的普法教育任务,做到年内有计划(0.5分),有具体办事人员(0.5分),有普法经费,有检查、有阶段性总结(0.5分),学校年内要积极配合法制副校长,开展一次模拟法庭教育课(0.5分)。
(二十二)加强对文化市场和娱乐场所的管理。根据本地实际和上级部署,年内开展“扫黄、打非”和打击“黄、赌、毒”活动4次以上,及时查缴色情、淫秽、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净化文化市场(0.5分)。
(二十三)在农村、牧区、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广大干部群众和青少年中广泛开展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稳定、反对民族分裂、反对非法宗教活动的教育;开展马克思主义“五观”、“四个认同”以及“三个维护,两个反对”的教育和无神论教育,抵制“xxx”等xxx的渗透,大力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的再

乡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教育(1.0分)。杜绝一切非法宗教活动,防止基督教在我乡非法集会、传播。(0.5分)
(二十四)对各族群众进行抵制“xxx”等xxx及无神论的教育,打击、揭露“xxx”等xxx组织及其各种违法犯罪活动。(0.5分)
(二十五)根据本地实际,明确重点治理区或,积极开展专项斗争和专项治理活动,特别对青少年犯罪、酒后犯罪、盗窃犯罪进行治理并见成效(0.5分)。
(二十六)继续深入开展安全文明创建工作,加强动态管理,巩固提高创建质量。积极开展无毒社区、村(队)、单位活动。建立军、警、兵、民四位一体边境防控体系,落实责任,杜绝越界公交事件的发生。(1分)
(二十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及报表、流动人口管理报表每月上报一次;社会治安分析、“两劳”回归人员报表每季度上报一次;综合治理报表每半年上报一次,做到及时、准确、真实。工作总结按时上报(1分)。
(二十八)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逐级、有序上访,切实发挥好人民调解组织第一道防线作用。(3分)。
经费落实(5分)
(二十九)村(单位)群防群治经费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和国家出一点,集体拿一点,个人集一点的原则妥善解决。做到专款专用,要求从村(单位)会计帐户上反映经费落实(3分)。单位职工的治安费要按时(6月底、12月底之前)足额上交乡综治办(2分)。
成效显著(40分)
(三十)各村、单位刑事案件发案数限定为零(5分),每上升一起扣10分,上升两起以上实行一票否决。治安案件发案数限定村、单位(奎屯村、扎村、楚村为2起)为1起(5分),每上升一起扣5分。
(三十一)群众参于综合治理意识和安全感有明显增强(2分),群众积极参于“小范围、大管理”工作(2分),“十户联防”成效显著,群众愿意主动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4分)(问卷调查打分)。
(三十二)村(单位)调委会、调解纠纷成功率在95%以上(5分),每上升5%加1分。每下降5%扣1分。
(三十三)村(单位)治保会对本辖区所发生案件数能全部提拱线索(10分),一件不能的供线索扣5分。
(三十四)村(单位)不发生政治性案件及群众性聚众闹事案件、集体上访(5分)。
(三十五)全年按时参加综治工作例会(每月的23日)者(3分),不能按时参加例会者,缺少一次扣1分。
(三十六)州、县连续3次检查无常年值班人员,将给予一票否决。
(三十七)对下列情况实行特加减分:
对民族分裂组织、团伙、个人案件,暴力恐怖案件,xxx政治标语案件,偷运宣传品,武器弹药等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每发生一起扣5分,提供线索及时侦破加10分。
凡因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不当、不正确执行政策,发生群体性上访闹事事件每起扣分标准为:在乡范围内的扣5分,在县城的扣10分;到自治州领导机关的扣15分;到自治区领导机关的扣20分。发生影响稳定的重特大案件每起扣5-15分。凡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出现因不落实值班警卫制度而发生重特大案件每起扣村、单位0.5分.
不巩固安全文明成果,凡被县综治委取消安全文明称号的扣5分。并给予黄牌警告。
对乡综治办发出的警示通知书,无动于衷或整改力度不大的扣5分。
三、考评办法
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依据考评项目,打分标准,制定打分操作细则和考评表,并组织各有关单位部门成立考评小组,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农牧区、村(队),采取听汇报、提问、查资料、详查、抽查;走访群众等方法,结合平时掌握的材料,按考评涉及的项目逐项打分,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年中进行一次小考评,年终进行总考评,将它作为奖惩依据。如发生重大问题,则组织专项调查。
四、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一)经考核未完成年度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任务,分数在60分以下的;(二)因工作失职发生特大案件或恶性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三)对重大治安隐患和容易激化矛盾的纠纷处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影响社会稳定的;(四)因教育管理工作力度不力,在单位中违法犯罪情况比较严重的;(五)因领导不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不健全,造成本地区本单位治安秩序严重混乱的。(六)因情报信息不灵,发生突发性民族分裂主义聚众闹事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七)村(单位)领导凡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八)三次被州县查岗通报批语的。(九)被州、县在查岗时出现违纪现象的。
五、奖励与

处罚
(一)奖励种类:通报表彰,颁发奖品或奖金。
(二)处罚种类:通报批评,不得评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或其它综合性先进单位,罚款,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建议党纪政纪处分。
(三)经济奖惩对象:党政一把手,具体分管领导,治安员,奖惩到个人,大会兑现,按3:4:3比例奖罚到个人。
(四)奖惩标准:90分奖励300元,每上升5分,加150元,89─75分不奖不罚,74分罚300元,73─70分罚450元,69分─60分罚600元,60分以下一票否决,并罚1500元。
考评项目及打分标准,由乡综治办根据上级要求、工作侧重点及情况变化,每年修订公布一次。
本办法由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乡综治办负责解释,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综治办存档一份,村党支部书记(单位负责人)一份,村委会主任一份,分管综治村干部一份。

甲方签字:乡党政负责人

乙方签字:村(单位)负责人:

二OO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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