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纠正您个错误,哈尔滨没省长,只有市长。
黑龙江省长张左己黑龙江省省长。
哈尔滨市长石忠信
黑龙江省长和天津市市长他俩级别一不一样
直辖市市长跟省长均为正部级,级别一样。
但是鉴于直辖市的特殊地位,所以直辖市市长地位更高一些。
程廷恒的资料
程廷恒,字守初,江苏昆山人。从清宣统三年(1911)至民国14年(1925)宦游奉天、黑龙江两省,历任抚顺、宽甸、安东、复县县知事,呼伦贝尔督办兼交涉员、龙江道尹、黑龙江省长公署政务厅厅长。程廷恒每到一处,皆有创修方志之举。除安东因任职时间短,县志未能修成,龙江道亦因任职时间过短,难以编修道志,其余各地志书均脱稿完成,并统称以“志略”。在地方官当中这样坚持不懈地编修志书,而且基本都能告竣,确实是不多见的。程廷恒在《复县志略》序写到:“清光宣间,廷恒以一末僚,历官抚顺、宽甸、安东诸县,而县皆无志。廷恒辄不自揆,冀效区区所在,甄录丛残,凡其图籍之所陈,山川之所界限,文字之所载述,谣俗之所宣播,耆老之所传闻,方物之所留贻,于古今沿革中考核加详,各著新志,以事见人,非敢备掌故也,亦将窃附于古之从政君子云尔。”程廷恒一般地方任职都是两三年时间,最长也不过4年。他之所以每移官一处,都能积极主动地修志,原因有四:一是他真正把编修志书当成了“官职”、“官责”。他认为修志是守官的不可推卸的职责,从政的必须,施政的依据。不修志,便不能全面地了解民情、反映民情;不修志,便是失职。所以他每到一地都把编修县志当作急切追求完成的工作来抓。程廷恒认为“为政有宏观,当务其大者远者”,而编修志书便是规模深远意义重大的大事要事。二是把修志看成是展示地方官从政之才的一种好形式。程廷恒在完成《呼伦贝尔志略》的时候,当时代行黑龙江省省长职务的于驷兴便评价程廷恒具有“远到之才”、“经事之略”。(于驷兴:《呼伦贝尔志略》序)于驷兴认为,我们不能把《呼伦贝尔志略》仅看成是一部地方文献,而是程廷恒从政思想的凝聚和政治志向的展示。三是修志是为了更好地“资政、教化、存史”,正如程廷恒所说:“里乘所登,轩所采,不出户庭,而利病得失,数计烛照焉。”(程廷恒《呼伦贝尔志略》序)四是修志是为了激励守土之官励精图治、奋发有为。(袁金铠:《呼伦贝尔志略》序)有了这四点认识,程廷恒每到一处,便“便采风询俗,不敢言巨细之靡遗,而对于古今中外之兴废乘除,则务孜孜然,悉心搜讨,闻见所及,辄笔之于书。”(程廷恒《呼伦贝尔志略》序)程廷恒主持编修这么多的志书,仍然不自满,谦虚地将所修志书名称标为“志略”,“其详其审,概可想见。”(朱庆澜:《呼伦贝尔志略》序)随着职务的变动,程廷恒又由主持县志的编修,开始了主持省志的编修。民国14年(1925)程廷恒任黑龙江省长公署政务厅厅长,政务厅的职责之一就是负责编纂工作,主持编纂《黑龙江通志》的任务自然落到了程廷恒的肩上。于是他一方面了解情况,一方面和通志局的各位编纂建立友谊,搞好关系。他首先将他纂修的《呼伦贝尔志略》送给在通志局工作近20年的老编纂人员魏毓兰一部。魏毓兰以诗相谢:“《呼伦贝尔志》,筚路启遐荒。民物供搜集,山川为发皇。穷边传政绩,余事到文章。省志还相待,岿然国史光。”这是对程廷恒纂修的《呼伦贝尔志略》的赞扬和对其主持编纂《黑龙江通志》寄予的莫大希望。黑龙江修志屡修屡辍,有的携稿而去竟无人追问,程廷恒上任了解情况后宁肯出资也要将稿追回,克期督修,以身作则,鼓舞了诸位和分纂的干劲。使修志工作一度出现了新局面。丁卯(1927)春暮,魏毓兰在复程廷恒来书催问省志纂修情况时写道:“赖有鱼书亲手翰,还将麟史话心传。”对魏毓兰志友诗友之情程廷恒铭感在心,步其原韵写道:“花骢陌上缓归鞍,羌笛春风忆昔年。却喜少陵诗句好,快从白也醉中传。交情厚似荆山玉,世事颠如大海船。珍重董狐留史笔,声华遥听鹤鸣天。”这既是对诗友赠诗的答谢,又是对他秉笔修志的殷切希望。程廷恒于政务厅长任内虽然没有完成《黑龙江通志》的编纂任务,但却为后来《黑龙江通志》的最后成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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