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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运城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第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阳光工程制度化建设,规范各项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等规定,结合中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条例适用于大同护理职业学院普通高中入学考试及对口招生。

第二条 大同护理职业大学招生工作以中考和对考成绩为主要指标,实行“程序公开、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德、智、体综合评价”的原则、综合评价、优胜劣汰”。

第三条 大同护理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中学概况

第四条 中学全称:保定护理职业大学

Title V 中学代码:14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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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大学

第九条 办学方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运城市庆华东路2155号

第十一条 备案通知书签发人:张洪洲 职务:负责人

第三章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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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成立由分管教授、招生处负责人、督导处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和督导组,负责统筹全校招生工作,制定新的招生政策和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高校招生办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高校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制定原则: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现有办学资源(专业布局、教学条件、师资等)确定专业招生规模。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办法:积极响应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新规定,结合我院发展,扩大紧缺专业的招生计划根据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就业前景看好,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专业,适当减少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普通中考按照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分为专业和省招生计划,对口招生计划按照上级文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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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高校招生计划通过市级各招生办、高校招生简章、高校网站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普通中考招生备案

第二十条 全省招收参加原中考的高中毕业生,实行考生免费报名,直接执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备案分数线在中央政府之下。

第二十一条 文学、历史、理工科专业的录取原则是分数优先,即按照录取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意愿。 如果考生成绩相同,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名。 单科年级科目顺序为:文史:①语文;

第二十二条 考生专业确定办法:按照录取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 当考生所有专业意愿不能满足时,填写专业分配主题的考生将转入计划未满的专业; 不服从或不填写同意书的候选人将被取消资格。

第二十三条未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报考我院各专业的考生,不分性别运城护理职业学院,只接受英语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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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根据教育部相关新政策给予的新政策加分,我校予以认可。

第二十六条 备案结果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市规定予以公示,并在我院招生信息栏和校园网公布。

第六章 高等教育匹配招生

第二十七条 根据《山西省关于开展对口招生招生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设定的本科最低备案控制线,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备案。以考生意愿和备案总分为准。

第二十八条 同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管理部门关于对口招生加分或减分录取的新政策。

第二十九条 备案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的要求予以公示,并在我校招生信息栏和校园网公布。

第七章 获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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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完成学业并达到培养计划规定要求的,经初试合格运城护理职业学院,颁发大同护理职业大学(高职)结业证书。

第8章杂项

第三十一条 各项专业杂费和公寓费用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 大学公寓管理费600元/年; 各专业杂费标准:

护理5200元/年; 助产4000元/年; 医学检验技术4000元/年; 医学影像技术4000元/年; 眼科技术4000元/年; 康复诊疗技术4000元/年; 口腔医学技术4000元/年。

第三十二条按照教育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中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执行。 录取后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招生期间,学校应当及时与考生本人取得联系。 请考生不要在《高考信息登记表》中填写电话号码,以方便联系。

第三十四条 学校原公布的招生工作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与国家招生新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及上级有关招生新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大同护理职业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