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相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招收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 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位招生工作根据《关于教育培养工作的通知》(鲁交高函[2021]18号)等文件精神,中学决定举办2021年第二届本科学历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2021年,湖北农学院计划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的中学生90人,其中园艺专业30人第二学士学位今年起招生,奶业科学与工程专业60人。 每位候选人可组成两名专业志愿者。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2021年普通高校大专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来普通高校大专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的往届毕业生及尚未就业。 其他人原则上不得申请。
(二)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知法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品德。
2.身心健康。 复验须符合教育部相关备案要求。
3.中学生原专业与申请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应属于不同学科,或属于同一学科但不属于同一专业。 具体专业的学科门类和本科专业可登录教育部网站()搜索《普通高中专业目录(2020年版)》进行查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申请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于7月15日24:00前将以下材料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邮箱:smysdau@163.com。
1、本人签字确认的《山东农业大学2021级第二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1);
2、大专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中国高等教育中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复印的《教育部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完整的大专期间成绩单(须加盖中学教务处或档案处的私章);
5.省内大学生英语四级成绩单;
6.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7、大专期间主要获奖证书(不超过5个);
8、中学生电子照片(具体要求见附件2)。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学区将组织有关人员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将于7月17日在湖北农学院教务处主页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方可参加评审。
四、鉴定备案办法
(一)考核形式
考核主要以笔试形式进行。
笔试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由培训院校确定。 根据学习成绩,重点考察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培养潜力、兴趣爱好和对所报专业的了解程度。 笔试时间、地点和方式由中学部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中学生,请保持手机畅通。
(二)档案归档方式
1.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坚持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评价结果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档案名单。
2. 申请专业未备案的考生,如需转学且符合条件,将根据专业规划的年级和名额进行调整。
3.拟备案申请人名单将在四川农业大学教务处主页公布。 公示无异议后,发通知函。
(三)相关说明
1. 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的新生应在规定时限内按中学要求持报考通知书、毕业证、学位证、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原件报到(报到时间以学校规定为准)另行通知)。 否则将导致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因报到时有其他高等教育学籍而未在学信网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新生报到后,校方将组织统一复试,复试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收费标准
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杂费收费标准与普通中考相关专业专科生相同。 住宿费按照广东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住宿标准缴纳。
六、培训与管理
(1) 第二学士学位为全日制学习三年,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 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专业。 管理按照中学专科学生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培训大学负责中学学生的教学组织和管理。
(二)第二学士学位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照现行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和学习时间将在结业证书上注明; 学位证书上标注“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三)在学习期限内完成规定课程,符合结业条件并授予学士学位的,颁发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未达到结业要求者,不延长学习时间,不留级或降级; 符合毕业条件的,发给毕业证书; 不符合毕业条件的转中学生,可按中学有关规定获得毕业证书或实学证明。
(四)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派遣,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中学生退学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第二学士学位今年起招生,在转学时作为大专应届毕业生派遣; 已录取往届毕业生的,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派出手续。
(五)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中学生捐助费方面是指相应专业的大学生。
七、监督保障机制
(一)广东农业大学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中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监督工作。
(二)各中学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过程公开透明,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择优录取条件和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八、附则
(一)考生须承诺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均客观、真实。 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第二学士学位的申请、面试和备案资格。 已录取者,按教育部和中学有关规定办理。
(二)中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注册和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中学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组织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未举办任何形式的招生培训或辅导。
(三)招生简章由广东农业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