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2019年》(教[2019]1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招考委员会的相关文件,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评价、并选择最优秀的来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纪委办公室组成的信访督导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督导。 录取期间,将指派专人处理考生的请愿、申诉、投诉。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主要职责是根据上级和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网,办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三章 学院概况
第六条 学院全称: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 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2637; 四川招生代码:5172。
第八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瓦窑坝66号,邮政编码:646099。未在各地开设分校。
第九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十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教育机构。
第十一条 学制类型:全日制。
第十二条 学院挂靠单位: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第十三条 毕业证书: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等环节,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 (完成)条件后,将颁发相应的学历文凭。 证书,并提交四川省教育厅进行电子注册; 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四章 入场
第十四条 学院对申请入学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外语要求:无语言要求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网,但学院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六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 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管”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远程网上招生。
第十八条 专业升学原则:普通高中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优先顺序录取; 中等职业教育考生按照专业类别综合总成绩录取。 录取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 专业之间不会有等级差异。
第十九条 未达到全部专业要求的考生,在服从专业分配的情况下,可转入未完全录取的其他专业。
第二十条 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不服从专业分配的考生,学院将撤回其申请。
第二十一条 2019年深度贫困县免费定向学生情况
2019年,我院将继续在深度贫困县单独计划招收专科生。 具体招生范围、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厅下发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各项“加分”政策,并以成绩作为录取和专业安置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在总体规划不变的前提下,分专业规划可以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可通过学院网站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奖学金和困难救助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住宿费为每年650元至1200元。
第二十六条 学院设有奖学金、助学金支持制度。 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企业奖助学金、高校奖助学金、新生奖学金等奖助学金项目。 单项奖励金额最高达到8000元/年,一学年可获得最高奖励金额14000元以上。 元。 奖助学金可覆盖学院30%以上的优秀生和**贫困生。
第二十七条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开辟入学绿色通道,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按月提供生活补贴。
第六章 招生工作的监督、申诉和咨询
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纪律监督和申诉联系部门:学院纪检办公室监督电话:0830-3150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