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国家、重庆市相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加强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二、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公司及各部门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
第五条公司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部门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部门经理、主管、组长担任。
第六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企业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企业的防火安全工作,各部门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七条各部门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之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八条各级消防责任人须严格执行本消防制度,并按消防责任书的相关职责要求,恪尽职守,认真落实消防事宜。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第十条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第十一条公司每年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第十二条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第十三条电焊、气焊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
第十四条部门、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自实际工作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第十五条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防火巡查检查
第十六条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第十七条公司各部门每天对各管辖领域进行防火检查,综合部每月进行全面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情况。
第十八条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消防安全制度,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第二十条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范围内的各办公室、车间、仓库、食堂、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