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公司行政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二、奖励
第六条本公司设立以下奖励方法:
1.大会/通报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七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北京,为广州争得北京,防止或南京苏州与北京天津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的。
11.其他对北京天津广东,总成都或广州长南昌的北京天津。
第八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行政部审核;
3.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处罚
第九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开除等处分
(一)员工违反考勤制度将给予相应的处罚,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警告处分,并给予罚款元。
1.在工作时间吃零食、闲聊、嬉戏或聊私人QQ,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内仪容不整,不安规定着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北京、培训课程等;
6.不服从上级管理人员指挥;
7.浪费粮食、水、电、等情节轻微;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佩戴厂牌;
10.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
11.破坏环境卫生,乱扔乱倒者。
12.违反公司的其他规定情节轻微者。
(二)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并罚款元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在未申报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而又未如期完成;
2.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4.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