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干部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积极性,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休假管理,根据《劳动法》, 《公务员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对机关工作人员病假、事假、休假作如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这一规定,形成制度,同时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让'
一、事假规定
(一)事假事由及程序
1、除国家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和节假日外,员工因特殊情况不得不离职的,可以请事假。
2、事假由本人提前提出申请,按职工管理权限审批,主管人员签字同意,报人事部门备案。
(二)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工作人员事假一年累计不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不超过15天(节假日除外,下同)的,按原工资标准支付。通常。
2、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超出部分的工资按基本工资的70%计算。
3、工作人员全年累计请事假超过30天的,超出天数的工资按基本工资的50%计算支付。
4、工作人员事假全年累计超过60天的,停发超出天数的全部工资。
5、工作人员未经请假擅自离职,或休满未返岗未续聘的,按旷工处理。旷工6天或以下的,扣除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当月工资。
(三)有关事项
1、事假工资是我的基本工资折算成日工资(按每月21.5天计算),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二、本条例所称基本工资,是指实行职级工资制的机关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和级别工资的总和;,管理人员和职工指的是岗位工资和工资表工资的总和。
3、员工在按比例领取工资期间,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津贴以外的其他津贴(补贴)和福利待遇。
4、工作人员因故出国(境)请事假的,事假及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新入职人员在试用期(试用期,下同)请事假不足两个月的,试用期工资照发。延长试用期。
6、工作人员探亲假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因特殊原因请事假的,须事先向单位领导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七、女职工产假结束后,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事假,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按本规定执行。
8.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6个月的,超出的时间不能计算工作年限。
9、员工一年内事假超过20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员工休假待遇。
10、无正当理由旷工、因公外出或者休假期满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超过30个工作日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放假规定
根据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有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保障职工享受年休假,休假期间职工享受与正常工作同等的工资收入。
单位根据工作具体情况,结合职工自身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假可在一年内集中或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安排。
各单位无特殊原因要强制安排干部职工年休假。单位因工作需要确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年假的天数,单位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
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事业单位病假规定,年休假5天;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一)员工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单位未按规定扣发工资的;
(二)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
(三)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累计请病假3个月以上的;
(四)工作满20年累计请病假4个月以上的。
5、每年累计病假和事假7天至15天的,不再享受假期工资。
六、机关借调人员按本规定执行。借调期间累计病假超过30天、事假超过20天的,退回单位。
3.病假规定
(一)机关工作人员生病应及时请假,并提交病假单,由主管人员签字,报人事部门备案。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病应及时请假,并提交病假证明,由单位领导签字,报办公室负责人备案。
(三)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和待遇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下同),按原工资支付。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病假期间的工资从第三个月起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工作满10年及以下的,发给基本工资的90%(按日计发,下同);
(二)工作满11年及以上者,原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以下标准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
(一)工作满10年或以下的,按基本工资的70%支付;
(二)工作满11年至20年的,按基本工资的80%支付;
(三)工作满21年及以上的,发给基本工资的90%;
4、上述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工作人员中,病假不满6个月的,按原标准发给工资;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可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在相应工作年限的基础上,增加病假工资的10%至15%,但最高不超过不得超过该人原工资的数额。
(四)有关具体事项
1、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工资和福利,应当经本单位定点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2、病假工资按每月21.5天折算,折算后的尾数向上取整。
三、本条例所称基本工资,是指实行职级工资制的机关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和级别工资的总和;上班族是指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岗位)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职工参照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的总和。
4、职工病假期间计算工资福利的工作年限,仍按现行工龄计算相关规定执行,即从休病假的年度开始计算。加入了工作。
5、工作人员病愈后要求复工的,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后方可复工;病愈后两个月内,如能继续正常工作,后请病假的,可恢复病假时间。计算; 不能继续正常工作而在两个月内请病假的,复工前后病假时间累计计算。
6、职工在病假期间从事创收活动的,停发病假期间的工资。
7、职工病假期间,继续享受除奖金、岗位津贴以外的其他津贴(补贴)和福利待遇。
八、新员工在试用期(试用期事业单位病假规定,下同)请病假的,试用期内工资照发。病假时间超过两个月以上的,试用期相应顺延。
9、工作人员因公负伤或因公受伤部位再次请病假的,按病假期间工资发给。
10.因病确不能维持正常工作,经医学鉴定委员会认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或者离职手续。
十一、女职工产假结束后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正常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经单位人事部门批准,可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
12、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不再享受当年员工休假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