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是根据宪法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公益性、普及性的基本特点。从这些定义中不难看出,义务教育应该是全方位的教育,是全面的教育,是促进适龄儿童全面发展的教育。
绩效工资,用马克思的三种劳动论来说,绩效工资主要是根据员工的第三种劳动即凝固劳动来支付工资,是典型的以成果论英雄,以实际的、最终的劳动成果确定员工薪酬的工资制度。
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绩效工资,其出发点是为了鼓励教师认真工作。但是绩效应该如何考核,工资应该如何发放,应该是这个绩效工资改革中的核心部分。如果操作不当,不但不会起到绩效工资应有的作用,甚至还会起到反作用。在绩效的考核中,把什么放在主要地位呢?很多人认为绩效、绩效,当然是把教师所带班级的成绩作为主要考核标准了。其实现在绝大部分学校是这样操作的,一考定成败,事事围绕考试成绩来定。考得好,可以评先进;考得好,可以评优秀教师;考得好,可以多拿钱;考得好,可以参加县直学校招聘,等等。相反,如果考不好,则什么都不要再谈了,一切都是N0,N0,N0.。在这校的考核标准下,绩效工资的作用被扭曲了,变味了。绩效工资成了考试的傀儡,教师成了应试教育的帮凶,学生成了考试的机器。很多农村小学为了提高学生的成绩,音乐、美术、体育等等的学科被无辜的牺牲掉了,原本的这些能让孩子全面发展的科目,都被语、数、英挤占了,学生一天到晚都是语、数、英,教师一天到晚都是讲、练、改。
这样的校园生活,学生哪有童年可言。在他们的童年记忆中,除了考试,不知道还能留下点什么?百万大军齐过考试独木桥,不知道那些在桥上掉下去的孩子们,学习没学好,其他素养也没形成,将来如何是好呢?
所以,各位专家,我们的绩效工资考核的标准是不是该改一改了呢?不然真是害人不浅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