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在小区打广告要不要付费?孩子幼儿园受伤如何索赔楼顶漏水无人修怎么办在江汉区汉兴街桃林社区由下沉党员组成的“有法子”法律援助工作室帮小区居民化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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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子”法律援助工作室。记者詹松 摄
5月17日,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武汉城市留言板“区区小事 满满幸福”系列活动第33场走进桃林社区,社区书记、“有法子”法律援助工作室的法律志愿者、小区居民在线与网友互动,分享社区志愿者打造的经验。
开发商在小区打广告要不要付费?
这些法律问题得到解答
桃园社区是去年10月新成立的社区,辖区有万科城、迎宾花园等6个小区,4000多户居民。去年11月,为充分发挥下沉党员的专业技能,该社区成立了“有法子”法律援助工作室,每周二、四、六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志愿服务。
17日上午10时,在社区居民的指引下,长江日报记者找到了位于万科城小区党群服务驿站内的“有法子”法律援助工作室。工作室内,多位居民正在咨询法律问题。
“小区已经交房4年,开发商在公共区域打广告卖车位,要交广告费吗?该不该算公共收益?”一位外来居民提问。
来自江汉区检察院的下沉党员吴茜回答:根据《民法典》282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如果开发商使用业主共有部分打广告,也是要交广告费的。”
“有法子”法律援助工作室。记者詹松 摄
“我有一套房产,想转给已经结婚的女儿,但担心会不会成为他们夫妻共同财产。”居民胡先生略显尴尬地提出自己的问题。
“起草一份赠予协议,协议中明确赠予女儿,标注姓名和身份证号,最好再做一份公证。”吴茜进行了细致解答。
一位网友在直播中留言咨询,在小区打篮球遭遇对手恶意犯规,膝盖韧带受伤,治疗花费了2万多元,对方不愿赔偿怎么办?
吴茜解释,根据《民法典》中“自甘风险”原则,居民参加有一定风险的活动,如果对方是正常犯规小区广告机,受伤一方自行承担责任。但如果对方存在恶意犯规,受害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桃林社区书画室内,居民在练习书法。记者詹松 摄
最初的6人发展到27人
“有法子”法律援助工作室零距离服务居民
吴茜介绍,在社区进行法律援助,接触到的民事纠纷较多。“我们会了解双方需求小区广告机,聚焦争议的焦点,为双方利益找到一个平衡点,促成双方和解,或者引导双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他们真的帮了大家很多忙。”看到吴茜一一回答居民和网友咨询的法律问题,已是第二次前来咨询的万科城居民孙女士说,法官、检察官们在居民家门口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帮大家解决邻里纠纷、家庭琐事等矛盾,让居民省去很多麻烦。
桃林社区党委书记黄艳萍介绍,“有法子”法律援助工作室成员已经由最初的6人发展到27人。来自市法院、江汉区法院、检察院的下沉党员、社区律师、下沉单位的法务工作者,每周定时定点开展法律政策咨询、普法及法律援助宣传工作,零距离为居民提供义务法律服务,为社区和居民化解了一批邻里纠纷、物业纠纷等矛盾。
黄艳萍表示,社区还依托志愿者成立了合唱团、书画室等丰富居民的业余生活。社区有400多名下沉党员,社区将依托下沉党员的力量,正在筹备心理咨询工作室和好医生工作室,在家门口为居民提供更多便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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