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开考比例
可形成应聘人数(实际支付成功人数)与应聘人数之差。不能形成差额的,相应减少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招聘岗位取消。2022年9月15日,通过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 )(下同)公布减持或取消。2022年9月23日前,申请者取消职位所支付的费用将自动退回到申请者通过互联网支付费用的银行卡账户。
4. 考试
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面试相结合,即总考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奖金)×60%+面试成绩×40%。所有考生凭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1、笔试时间:2022年9月25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见“准考证”。
3、公共科目笔试:
(一)医学招聘岗位:公共科目笔试满分100分。考试范围详见《四川省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卫生专业人员和技术职务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
(2)非医学类招聘岗位:公共科目笔试满分100分。考试范围详见《四川省公开招聘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
4. 保单红利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工作政策的通知》(传人发[2007]16号)等文件,参加“高校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期满并通过所在县级以上团委(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学校教师“农村义务教育特殊岗位计划”和“社会工作者人才计划”申请事业单位。,在乡镇及基层以下单位服务满1年,可享受笔试2分、最高6分的政策奖励。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照《关于申请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考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传作通)给予加分[2010]4号)。离退休大学生和军人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离退休大学生和军人申请事业单位享受基本服务项目服务期限届满大学生平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四川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给予加分,最高6分。
申请加分的考生须于2022年9月23日18:00前将以下材料提交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审核。
(一)“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社会工作者英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县级以上团委 组织部(或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
(二)退伍大学生和军人申请加分,须提供相关证明(包括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两年以上现役经历、退出现役相关证明、被军团级以上评为优秀军人或三等功奖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及复印件。
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加分。材料不齐全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责任自负。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加分或被机关事业单位录取再次参加考试的,不再享受同等政策加分。
奖金材料将于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5、笔试成绩公示
笔试成绩将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和考生之家网站上对等公布。考生可于2022年9月30日登录考生之家网站查询。
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于2022年10月11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处和入场券。逾期不接受书面的股份检查申请。成绩核对结果将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6. 资格审查
进入专业科目面试入围资格审查员,根据笔试总成绩(含政策加分)和各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的招聘名额,高分与低分的比例按2:1(未达到上述比例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直接进入面试,但面试分数不得低于80分,否则不得进入体检等后续招聘程序),并以最后一次专业科目面试入围合格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含政策加分)和同一人员确定为专业科目面试的资格审查人。
面试资格的时间、地点和人员名单将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请考生注意。
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应当在规定的时间持下列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①《应聘信息表》1份(请在应聘者住家网站打印,并按要求贴近1寸免冠证件照);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或籍贯为平昌县的考生,需提供在平昌县参加中考的户口簿或相关材料;
③ 有效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 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⑤ 编委候选人应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证明。
未按规定提供上述证明和证明,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任职资格。因缺少上述文件及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缺,将根据笔试总分从高到低(仅一次)确定候选人,并按程序进入面试和入围资格审查。
(2) 专业科目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由平昌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在平昌县监委全程监督下。
1、面试人员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为本次面试人员。面试官、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将以公告的形式公布。
2、面试费:根据川发改价[2017]472号规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需缴纳面试费80元/人。
3、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适应应聘岗位的专业技能水平。
4、面试成绩计算方法:面试成绩以100分制,占考试总成绩的40%。
5、面试结果公示:应聘者的面试结果将当场公布考生之家报名入口,并由应聘者本人确认。
(三)考试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将在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5、体格检查
(1) 体检医师的确认
根据报考岗位和名额,按照考试总分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人数。如果最后一次考试总分打成平手,则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最高的人进入;如果公共科目的笔试成绩和专业科目的面试成绩相同,则学位最高的人将进入。加试的方法是确定加试成绩最高的人为体检对象(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人社部发〔2016〕140号)。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社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项目保障招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实施。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行业有特殊要求的,依法执行,规定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体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
(三)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将在甲级及以上定点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时间、会议地点及有关事项以公告形式通知。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审与补充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三日内持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人民政府人事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复查。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复查由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外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复查。复检申请人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考生之家报名入口,体检人员按已参加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补齐在该职位的面试中(仅一次)。
6. 评估
对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素质、心理调节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核实其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性和考试资格。确认。
因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将不再填补。
七、宣传
经考核、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平昌县卫生健康局确定为拟录用人员,7个工作日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报告的问题严重,有实际证据不符合资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不再填补空缺。
8. 招聘与注册
公示后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并填写《平昌县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一式四份),实行岗位就业。管理,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执行合同规定。乡镇卫生院拟聘用人员按照每次岗位考试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自主选择岗位。入选岗位的时间、地点和位置将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拟聘用人员为在职人员,符合调动手续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调动手续;非在职人员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公开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拟录用人员应在用人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本单位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不报备或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就业资格。
九、纪律要求及相关提示
1. 任何时候作弊的应聘者,一经查实,其就业资格将被取消。
2.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纪律,接受社会各界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违纪违纪的,依法从严处理。与相关规定。
三、招聘考试过程中的调整、补充、提醒等事项将通过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由于申请人未按要求主动或登录相关网站查询相关信息,本人无法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就业,风险自负。
4. 应聘者在招聘期间应保证沟通顺畅。考生沟通不畅造成的相应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疫情防控
(一)请考生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全国政务服务平台”或“四川天府健康通”申请自己的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的状态。
(2)考生参加笔试和面试时,提前48小时内准备好核酸检测报告阴性证明(纸质版和电子版均可),配合工作人员核对健康码和行程卡现场,扫描现场代码,测温,如有疫情防控新规定,按规定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和/或面试:
1、健康码或行程卡异常;
2. 现场确诊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症状异常的考生,以及经现场医务人员检查未排除感染风险者;
3. 笔试和/或面试前10日内有出国(境)居住史,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笔试和/或面试前7天内有中国高、中风险地区居住史的考生;
5、笔试和/或面试前7日内有省外低风险地区居住史,3日内两次未完成核酸检测(相隔24小时)的考生;
6.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或密切接触者,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的候选人;
7.共同居住者为入境口岸的进口货物或相关从业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的考生;
8.笔试和/或面试当天,未按规定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酸采样时间、检测结果等不符合规定及其他相关证明的考生。
招聘过程中,应遵守疫情防控新规定。因疫情防控等原因,如需调整或补充考试时间、地点等,将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告。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本公告由平昌县卫生健康局、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监督电话:平昌县监事会(0827)6222563
电话:平昌县卫生局(0827)6222630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7)6229822
附录: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昌县卫生局
2022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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