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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停车收费遭区别对待物业在搞价格歧视(图)

只见新人笑,不见老人哭?成都的一处住宅则相反。老车主申请停车卡,每月最低收费50元,新车主临时停车每6小时最低收费2元。业主认为自己受到了“价格歧视”,将物业公司告至成都双流法院。

6月13日下午,经过一番争论,双方在开庭前夕达成调解。物业公司同意为他申请停车卡,原告同意撤诉。

原告的问题得到了解决,但“新旧”的做法在其他停车位紧缺的社区中屡见不鲜。这是否违反了公平的法律?小区停车难,怎么解决?

所有者:

停车费区别对待,物业搞价格歧视

成都市民李先生有些苦恼:每次开车回小区,都要到公安局登记,按临时停车的标准收取停车费。2017年3月,他在天府新区某高档小区买房入住后,多次联系物业管理公司申请业主月度停车卡。

但据李先生回忆,物业公司先是以停车卡已被停牌为由拒绝,后称所有固定车位已出租给小区业主,不能供小区业主使用。李。

李先生所在小区的部分业主持有物业发放的月度停车卡。根据排量大小,按月收费,最低50元/月;包括李先生在内的部分业主是物业公司要求的。停车标准收费,最低6小时/2元,每次进出小区都需要付费。

李先生说,一开始觉得临时停车不贵,没觉得有什么不妥成都小区停车费,但渐渐觉得不方便。“我们是同一个车主,但是小区内的停车费不统一,导致我们后面的车主停车费不合理增加,这是以价格歧视的方式进行歧视。”

后来,李先生被朋友拉进了一个叫“禁止停车卡”的维权QQ群,社区里类似情况的人都聚集在群里。记者注意到,群成员已达31人。

与物业公司多次沟通未果后,李先生向成都市人民政府网上管理平台投诉。很快,他就收到了网站的回复。对方建议他向当地社区报告此事,组织一次社区业主大会,让社区所有业主公平、规范地确定小区内车位的使用方式和车位收费标准。方式。

2018年5月,由于社区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李先生决定走诉讼程序,与邻居蓝先生一起将物业公司告至成都双流法院。

原告律师认为,物业公司按照临时停车标准向原告收取停车费的行为违反了多项法律规定。“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使用业主共享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行为,属于业主所有。”等均含有与公平有关的内容,物业管理公司违反了车位平等使用权、车主优先停车权和公平交易权。”

为此,李总、蓝总要求责令物业公司统一为业主收取停车费,免费为其提供月度停车卡,并按统一的月度停车标准收费,并张贴在物业公司门口和大门出入口的显眼位置道歉。信三个月。

财产:

车位不够,怕停的车太多,会占走防火梯。

“不是我不想给你停车卡,而是停车位不够,如果消防通道被占用,发生火灾,你又要来告我们,我们一定会的承担责任。” 6月13日,在成都双流法院,物业公司的律师进行了解释。

物业公司表示,小区地面停车费已向物价部门备案。他们管理社区的地面停车位,并为业主申请停车卡。但由于小区共有1404户,没有地下车库,地面停车位只有700多个。一是车位占比严重不足。为维护小区地面停车秩序,停车卡数量达到上限后,小区物业将不再为后续业主办理停车卡。支付停车费。

对此成都小区停车费,原告认为,是否发放停车卡与车位是否充足无关。“作为车主,我们只要把车停好就行了,即使我们支付了目前的临时停车费,我们还是要在小区停车。”

李先生坦言,小区停车位确实比较紧张,但他认为,根本的解决办法是提高收费标准,防止外来车辆进入。物业公司的律师回应称,他们“不敢加价,因为那里有物业管理协议”。他建议,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以采取“抽签”的方式,解决停车位不足的问题。

原告律师还指出,根据《成都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小区配套停车场不得拒绝为居民提供月度停车服务。不过,他也承认,李先生所在小区的车位并非“配套停车场”,以上条款只能做类比和参考。

6月13日下午2点50分,双方经过一番争论,在听证会前达成调解。最终,物业公司同意为李先生和蓝先生申请停车卡,以换取对方撤诉。

律师:

停车位可以“抽签”分配,也可以按照车辆进小区的先后顺序分配

当车位已满时,后面的车只能临时停车。这公平吗?小区车位不足的“大问题”有解决办法吗?为此,记者采访了多位律师。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彭正指出,从公平的角度来看,这种做法确实是不公平的。老业主和新业主都是业主,应平等享有权利。

“但是,老业主为新业主确定解决方案是不公平的。” 彭政建议,可以按照车辆进入小区的先后顺序分配车位,只要有空闲车位,业主就可以停车。有效利用停车位也可以解决这个矛盾。

四川高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高阳认为,在行业委员会成立之前,要看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如何商定小区车位如何处理。如果业主的车辆是临时停车收费的,那么物业的做法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在这方面没有约定,只同意给业主一张停车卡,那么物业“新旧”的做法就会有问题,不合理和不公平。

高阳表示,如果事情要解决,最紧迫的任务就是成立一个行业委员会,行业委员会会出面,否则房产只能按照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来。

“按照法律规定,小区内的车位应该优先给业主,如果业主不能满足要求,外来车辆不能临时停放。” 此外,高阳还认为,“抽签”出租车位是一种方法,但要约定好时限,比如每六个月一次。再摇一次,给大家一个机会。

“这是社会发展造成的,就像80后和90后买房的价格不一样。”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舒永攀告诉记者,公平与否应该分两种情况来对待。物业性质为开发商所有,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物业公司这样做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停车位是物业公司从公共区域预留的,而且只有有的车主申请停车卡,那么这样做会很不公平。

此外,舒永攀指出,在没有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所有业主都可以对小区车位问题进行投票,也可以解决问题。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朱浩杰

景凌燕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