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条件
基于家庭单位的个人低保
1、有当地农业户籍,居住在当地;
2.申请前12个月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生活费补贴标准;
3.家庭整体经济状况不符合资格条件农村低保申请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生活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农村低保申请条件,成年重伤残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可向每户独立申请。
(二)共同生活及批准领取家庭生活保障的条件
1.户籍迁出但仍在校就读的学生;非农业户籍,但在当地农村共同生活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纳入共同生活家庭人口计算的其他家庭成员;
2.在监狱服刑、劳教、劳教的人,不计入共同生活家庭人口;
3.在外工作半年以上的家庭成员不计入共同生活家庭规模计算,但应按规定申报并核算收入。
2017年农村个人低保申请流程
1. 户主提出申请;
2、提交材料;
3、住户调查;
4、民主审查;
5. 宣传;
6、乡(园)核查;
7、二次宣传;
8、县民政局审批;
9. 审计;
(十)公布批准对象;
11. 颁发证书。
2017年农村个人低保申请资料
1. 户口、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2、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出具的残疾人证,定点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证明;
3、用人单位、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
(四)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营收入证明以及承包、租赁的具有使用权、租赁权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生产资料的数量、质量证明;
5、学生证、录取通知书及就读学校的相关证明;
6、同居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地点的,应当提供派出所和户籍所在地乡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
7、其他证明材料(下岗证明、退休证明、就业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医疗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相关裁定和判决材料等)。
哪些农村个人可以申请低保
1.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工作、放弃承包土地、山林、池塘等,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农业科技培训和劳务输出的家庭成员;
2、拒绝配合入户调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含隐性收入不稳定)或转移、放弃个人财物的;
3、依法有义务提供赡养(支持、支持)的人有能力提供(支持或支持);
4、超出家庭经济能力购买高端非日用品或长期高消费的;
5、家庭财产状况明显不符合保障条件,实际生活水平超过当地农村生活保障标准的;
6、家庭实际生活水平因吸毒等原因低于当地农村生活保障标准,教育后仍未纠正;
7.其他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不享受农村生活保障待遇的。
更多关于农村个人低保的信息,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毕竟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政策。